关于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关于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基准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
1 | 河北精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衡水市 | 人民币 | 67,000,000.00 | ********.84 | 2024年12月20日 | 保证人:河北迪美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张保发 | 债务人已破产,我司已申报债权并获确认。 |
财务状况良好等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薛女士、邓先生
联系电话:0311-********、0311-********
电子邮件:dengwenhan@coamc.com.cn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31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
河北金融监管局 电话:03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01月0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01月08日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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