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20]14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石峰区田心片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景观、交通设施及附属工程建设等。道路北起重桥西路,南至田红路,全长约1.86公里,拟分两段实施,其中:第一段重桥西路—时代大道南辅道为提质改造路段,长度约0.7公里;第二段时代大道南辅道—田红路为新建路段,长度约1.16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路幅宽度24米,按双向四车道设计,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总投资为*****.19万元,其中:工程费8532.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6万元(含土地费*****.88万元),预备费925.84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 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60 日历天(设计、施工同步进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6月 1日。

2.5 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

②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1.2.7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为在经批复概算范围内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及派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②施工招标范围为完成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企业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1项要求。

3.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资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必须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人牵头人提供),或具有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和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组合;作为资格条件类似业绩的指标要求为: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100万元及以上且道路长度在930米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3.7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两个(含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9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担保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21年 4 月 29 日至2021年 5 月 31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

6.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答疑”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1年 5 月 3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2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

7.4疫情期间投标须知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9.设计补偿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费补偿,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天元区海诚路21号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073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1602

联系人:黄先生、邹先生、沈先生

电话:0731-********


附件: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附件1)、《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1: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附件1: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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