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兴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唐兴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唐兴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唐兴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兴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潭发改审(2021)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编码为2108-******-04-01-******,项目业主为湘潭市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安排 ,招标人为 湘潭市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兴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雨湖区
2.3项目概况:
唐兴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主要是市政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韶山西路(羊牯大道-解放北路)、解放路、白马湖路、南岭路(韶山西路以北)、白石后街、南岭路(韶山西路以南)、迎宾路、民主路(解放路以西)、立竹路、宝丰街、棤树园路、广技巷等),长城一级渠、长城二级渠、江麓西干渠的截污纳管工程,唐兴桥泵站前池改造,长城一级渠与长城二级渠连通工程及长城二级渠生态湿地项目。
2.4投资估算:约*****.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2881.38万元,预备费用2145.80万元。
2.5服务期:服务期24个月。自签订合同后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服务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料备案移交止,包括设计服务期、监理服务期、造价咨询服务期,其中监理服务期限以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另加缺陷责任期两年。(前期阶段:2个月【初步设计及备案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2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期延长,6个月内不增加任何费用,超过6个月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由双方协商解决)。
2.6质量标准:
勘察: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
初步设计:满足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
监理:合格工程。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管理规定;
造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对造价控制的要求;
招标代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保质招标代理全部工作;
全过程项目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招标人交付的各项工作。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四个阶段(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保修阶段)的咨询服务,包括:
2.7.1勘察服务:本项目涉及的勘察测量工作包括管网普查、管渠内窥、地质勘探、水质水量监测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
2.7.2设计服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2.7.3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深化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2.7.4 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过程变更设计审核、签证审核、结算审核与对审、参与EPC合同签订审核工程款政府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等)。
2.7.5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的除外。(具体项目以招标人下达的委托任务书为准)
2.7.6全过程工程服务管理:包括项目报建、项目管理、工程专项咨询(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系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运营准备、项目移交等。
2.8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可以分包,分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相关主体(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6年8月-2021年7月)不少于1个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联合体牵头单位:单项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8400万元的污水处理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或流域治理工程或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或设计或监理业绩。
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担项目的,联合体中相对应任务应为投标人所承担,即:如所提供的业绩中包括了工程监理等多项内容,则具体工程监理分项内容应由投标人承担实施。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2)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如分级应为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2.7其他要求: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3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部任职;湖南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监工程情况和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监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gcxm.hunanjs.gov.cn/index.html#)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者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2)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4)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2.8 造价咨询服务驻场人员需配备至少3名专职人员(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师1人、造价从业人员2人);
3.2.9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员需配备至少3人,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10 本次项目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或参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交通、水利、工业、代建、住建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64:*****/zlxz/4018.jht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交通、水利、工业、代建、住建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5.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6.2.1采用银行转账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2.2 采用保函的,保函应当是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保函原件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6.2.3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5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请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3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本项目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
10.其他
10.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0.2本项目严格遵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湘建监督〔2017〕213号)文件相关规定。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管理站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
联 系 人:张玲
电 话:0731-********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一楼
项目负责人:胡光祥
电 话:0731-********
温馨提示:根据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还必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禁止非绿码者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温超过37.3℃,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城、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等四类人员一律不准入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签: 全过程工程咨 水环境综合治 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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