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搬迁(第二次)招标公告
新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搬迁(第二次)招标公告
高安胜欣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搬迁项目
环境信息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高安胜欣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搬迁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技改项目厂址(即搬迁后新址)位于高安市黄沙岗镇黄灰公路古塘村(黄沙岗镇化工集中区C区)。 建设单位:高安胜欣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工艺:技改项目以液态废矿物油、固态/半固态废矿物油、废白土、焦油渣为原料,采用蒸馏、冷凝工艺回收燃料油、焦炭。年处理危险废物60000t,其中液态废矿物油5000t、固态/半固态废矿物油25000t、废白土5000t、焦油渣25000t。年回收燃料油20200t、焦炭7500t(自用4263t,外售3237t)。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液态废矿物油处理车间、固态/半固态废矿物油、废白土处理车间、焦油渣处理车间等主体工程;废料暂存池、原料、产品储存罐、仓库等贮运工程;地磅、原料和产品装卸区、锅炉房、配电房、机修间和消防泵、给排水、综合楼、门卫室等公用辅助工程;以及废水、废气处理、噪声防治、固废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环保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大气污染源主要有液态废矿物油蒸馏炉烟气、固态/半固态废矿物油、废白土回转式蒸馏炉烟气、焦油渣回转式蒸馏炉烟气、导热油炉烟气以及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有烟尘、SO2、NOx、VOC等。 废水主要有工艺冷凝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冷却水、烟气除尘脱硫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维修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石油类、挥发酚等。 固体废物主要有油泥、油渣、回收残渣、白土渣、烟气除尘脱硫渣、焦炭燃烧残渣、导热油炉生物质燃烧灰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烟尘、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 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冷却塔等,其噪声源强为75~95dB(A)。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液态废矿物油原料、燃料油产品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液态废矿物油蒸馏炉烟气、固态/半固态废矿物油、废白土回转式蒸馏炉烟气、焦油渣回转式蒸馏炉烟气各采用1套麻石水膜除尘脱硫设施+高30m烟囱排放,经处理后的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高30m烟囱排放,经处理后的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生产工艺冷凝水外运至陶瓷厂制水煤浆,其它生产废水经隔油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调节后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小溪,再汇入锦江。 油泥、油渣外售或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回收残渣、白土渣、烟气除尘脱硫渣送砖厂或水泥厂作掺和料;导热油炉生物质燃烧灰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烟尘用作肥料;焦炭燃烧残渣、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分集中处置。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厂区进行绿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为了防范事故和减轻危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如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杜绝或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生产工艺冷凝水外运至陶瓷厂制水煤浆,其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小溪,再汇入锦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小溪、锦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结论 对高噪声源治理后, 4个厂界的昼、夜间噪声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再利用或处理处置,只要做好厂区临时储存设施的污染防治工作,并采取密闭防渗的运输车辆运输,固废对周边环境和运输沿途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技改项目不取用地下水,对区域地下水水位没有影响。 各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仓库内油泥、油渣危险废物暂存区涂覆玻璃钢防腐、防渗,四周设置围堰;原料、产品装卸区、储罐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再涂覆玻璃钢防腐、防渗,四周设置围堰,防止事故泄漏液体外溢和渗漏;对原料暂存池、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地下式收集池、沉淀池等采取玻璃钢和防渗膜防腐、防渗措施,确保液态废物不渗入地下,防止污水向地下水扩散;根据地下水的可能流向,在厂区东面、南面,西面低洼处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取样分析,监控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厂区废水或废液下渗对农田(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通过以上措施,地下水的污染影响是可以避免的。 (6)风险评价结论 通过采取分区贮存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和生产区设置围堰、收集沟、收集地坑、备用罐;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并涂覆玻璃钢防腐防渗;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并建立风险应急预案;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7)总结论 高安胜欣实业有限公司从事废矿物油回收生产10多年,已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具有较完整的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系统,为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高安胜欣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搬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设计和评价中对本技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使其对区域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高安胜欣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搬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地址,以电话或书信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名称:高安胜欣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高安市黄沙岗镇 邮编:330800 联系电话:135*****940 联系人:姚总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8号拓峰科技园综合楼四楼 邮编:310000 联系电话:186*****494 联系人:彭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330077 联系电话:079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附近利益相关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报告书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将做出对相关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同时根据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向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交并申请行政审批。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28日。 公示发布单位:高安胜欣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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