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江御鼎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春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2024〕46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江劳人仲案〔2024〕4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8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待遇*****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544.52元;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伙食补助费990元;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4628.25元;八、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九、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一至八项费用共计******.99元(大写:壹拾捌万陆仟柒佰肆拾贰元玖角玖分),限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请你单位及时到本委领取上述案件裁决书(地址:中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仲裁院211室,联系电话:0838-*******)。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案件裁决书。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若你单位不服本裁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动 仲裁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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