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中国海影城园区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竞争性谈判报告公告

2025年度中国海影城园区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竞争性谈判报告公告

竞争性谈判报名公告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中国海影城园区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中国海影城园区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

2.谈判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谈判项目内容:2025年度中国海影城园区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

5.谈判范围:中国海影城园区共享充电宝合作

6.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谈判申请人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且在谈判响应申请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具有共享充电宝的产品责任险及附加保险,能够承担共享充电宝业务带来的民事责任、人身伤害及赔偿能力,并且共享充电宝品牌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3、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相关特定资格资料发报名邮箱,由我司确认谈判资格;后续约定统一谈判时间。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5日16时00分,报名邮箱:zjgdxsysjd@163.com ,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报名单位,将不予参与后续谈判事宜。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叁万元整(¥*****.00)

(2)收款单位: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涌金支行
银行账号:3315 0199 7700 0000 0018

2、*投标人必须自行将磋商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收到《成交通知书》视为中标单位,可用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扣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1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收到通知书视为该项目未成交单位,磋商保证金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

项目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方式:152*****221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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