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舞美制作及舞台物品存放场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舞美制作及舞台物品存放场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 舞美制作及舞台物品存放场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舞美制作及舞台物品存放场地租赁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年

六、项目背景和单一来源理由:

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根据舞美制作及舞台物品存放需要,拟在金华市区范围(距婺剧院3公里内)租赁约1500平方米场地,场地内具备水电(三相电)、公共卫生间,场地上可开展木工作业、重火(电焊)作业,以及舞美现场制作条件。本项目于2024年12月16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资讯版块发布公开招标,至2025年1月6日投标截止时间,仅有金华满篮春食品有限公司按时提交投标资料。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满篮春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场地,主要理由如下:

1.经采购人对金华满篮春食品有限公司出租场地的现场查看,该出租场地层高、位置、场地内设施条件、进出交通均满足舞美制作及舞台物品存放要求,租金报价也在采购人可接受范围。

2.在公开招标公告期间,只有金华满篮春食品有限公司一家单位提交投标材料,具有唯一性。

论证小组一致认为: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舞美制作及舞台物品存放场地租赁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况,同意采购人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满篮春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场地。

七、拟定供应商:金华满篮春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八一北街190号3楼309室

八、其他事项: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

地 址:金华市燕尾洲路208号

联 系 人:龚建军

联系电话:139*****090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租赁 物品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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