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及待遇核定发放服务指南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及待遇核定发放服务指南
一、退休申报
退休申报时间
1. 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收到参保人员书面告知后,可在其选择的退休时间前一个月办理退休申请。
2. 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可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办理退休申请。
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弹性延迟退休: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可在参保人员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时间前一个月办理退休申请。
4. 退休申请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法定工作日。
特别提醒
1. 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应不晚于参保人员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建议提前一个月申请)。
2. 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
退休申报方式
单位职工:申请退休时为单位职工的,由单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以下简称“网办大厅”)进行申报:
1. 登录前点击页面上方“地区切换”,选择“南京”;
2.“单位办事”—“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点击“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退休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含中止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市的,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二、材料报送
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于申报次日起的2个工作日(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法定工作日)将办理退休所需材料报送至档案受理窗口,窗口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退休审批部门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退休申报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2.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
3.参保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申请表》(一式二份);
4.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1992年1月后历年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
5.单位盖章的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需提供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和公示材料。
报送部门
市本级及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用人单位至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61号东二楼社保综合窗口)报送。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用人单位根据属地原则至各区退休审批部门报送。
三、待遇核定与发放查询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法定工作日,待遇核定部门对符合条件且退休当月缴费已到账的人员进行待遇核定,单位可登录网办大厅查询和打印待遇核定结果,无需再到经办窗口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待遇核定表打印路径如下:
1. 单位登录网办大厅,选择“单位信息”—“养老待遇”—“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 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在“基本养老金查询列表”框内勾选需打印人员名单,点击“﹥”,将人员名单移入“需打印基本养老金列表”框内。
温馨提示:输入信息为筛选条件,非必选项,按需填写即可。
3. 点击“导出”,系统将自动弹出“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导出人脸认证”二维码,扫码认证后即可导出、打印待遇核定表,系统支持批量打印功能。
温馨提示:进行认证的人员应为网办大厅账号登录人。
四、《职工退休养老证》电子证照查询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首页“亮证”或右下角“我的”—“我的证照”,选择“职工退休养老证”,查询《职工退休养老证》电子证照。该证照与原纸质退休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
获取权益记录单
1. 网办大厅:参保人员登录后,通过右上角用户图标下拉菜单进入“个人中心”,选择“我的权益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结算期开始年月选择“1992年1月”,终止年月选择当前年月,点击“预览”即可查询和打印。
2. “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参保人员登录后,搜索“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选择“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结算期开始年月选择“1992年1月”,终止年月选择当前年月,点击“预览”即可查询,点击“保存图片”即可保存和打印。
3. 自助服务终端: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就近至市、区、部分街道社保经办服务网点或社银合作网点,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查询和打印。
核对权益记录单
为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参保人员在确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时,应认真核对1992年1月后企业工作期间参保缴费信息,包括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中断缴费等情况,如存在应录未录(1992年1月后已经实际缴费但未录入的)、应缴未缴、应转未转(江苏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等情形的,务必至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后,再进行退休申报。
新增网办大厅经办人
经授权的管理员和经办人均可登录网办大厅。
授权路径:通过右上角“单位名称”进入“单位中心”,选择“经办人管理”—“创建经办用户”。
授权完毕后,管理员或经办人本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右下角“我的”—“企业服务”—“我是经办人”,确认并设置经办密码后,即可登录网办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第三代社保卡
新办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各参保单位或退休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新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申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网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招商银行)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保卡),并在所选银行的本市任一网点激活银行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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