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

南通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


[0]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180***** 项目名称 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
标段编号 B320*****180*****001001 标段名称 南通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月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月22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

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项目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苏锡通行审发〔2024〕15号。项目法人为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代建机构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南通苏锡通园区。

2.2工程规模: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239.95万元。本次招标为南通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的施工,合同估算价为492.2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南通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西起经三十四路,东至新江海河西侧,全长约381m,桩号范围内的道路、雨污水管道、人行道铺装、弱电通道、路灯基础与预埋管、交通信号灯过路预埋管的铺设等(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3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指令为准。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经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份按各自省份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3)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4)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5)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6)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7)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8、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020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证书所显示的竣工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390万元(含)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上所示价格为准)的城市支路及以上等级的工程(小区、厂区等后三通工程不在同类范围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应能显示出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3.9、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10、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11、企业近三个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12、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3.13、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招标控制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 9 时30分。

5.2地点: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6.2投标保证金金额:玖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100 %。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相关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相关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20 家(含 20 家) 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2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2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及标函简表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的扫描件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资质核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1、若本工程有授权,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

2、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份按各自省份要求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1)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经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020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证书所显示的竣工日期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390万元(含)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上所示价格为准)的城市支路及以上等级的工程(不含小区、厂区等后三通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应能显示出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第3.3.7条情形之一承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等。

要求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

农民工工资承诺

要求提供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

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帐户

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公章)。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由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

要求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由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证明里须能明确判断出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是从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汇出的,未提供证明或提交的证明里不能明确判断是从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和标函简表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和标函简表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以下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的;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2.3.2

商务标评审

一、经评标入围评审入围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商务标评审。

二、商务标评审:

有效标是指进入商务标评审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1)有效投标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2)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含税金) 0 元后参与计算。

(3) 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第一步: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是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的下浮率:15%、16%、17%、18%、19%、20%、21%、22%、23%共9个数值。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报价。

规定范围内: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70%与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含)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注:①(不含C值)B值的抽取:以“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中该项目开标记录表上所示序号作为各投标单位的抽取号码。B值由招标人代表在B值抽取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即为B值。

②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③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含税金) 0 元后参与计算。

④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第二步: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含税金)后,扣除暂估价(含税金)后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第一步计算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各投标人的扣除暂估价(含税金)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与第一步计算出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3

定标办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投标人需要在企业诚信库更新的备案材料请务必及时更新。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1号楼4楼

招标人 :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月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南通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

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项目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苏锡通行审发〔2024〕15号。项目法人为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代建机构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南通苏锡通园区。

2.2工程规模: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239.95万元。本次招标为南通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的施工,合同估算价为492.2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南通苏锡通园区纬三十八路(经三十四路?新江海河)道路工程西起经三十四路,东至新江海河西侧,全长约381m,桩号范围内的道路、雨污水管道、人行道铺装、弱电通道、路灯基础与预埋管、交通信号灯过路预埋管的铺设等(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3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指令为准。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经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份按各自省份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3)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4)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5)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6)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7)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8、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020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证书所显示的竣工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390万元(含)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上所示价格为准)的城市支路及以上等级的工程(小区、厂区等后三通工程不在同类范围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应能显示出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3.9、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10、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11、企业近三个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12、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3.13、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招标控制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 9 时30分。

5.2地点: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6.2投标保证金金额:玖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100 %。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相关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相关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20 家(含 20 家) 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2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2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及标函简表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的扫描件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资质核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1、若本工程有授权,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

2、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份按各自省份要求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1)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经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020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证书所显示的竣工日期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390万元(含)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上所示价格为准)的城市支路及以上等级的工程(不含小区、厂区等后三通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应能显示出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第3.3.7条情形之一承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等。

要求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

农民工工资承诺

要求提供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

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帐户

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公章)。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由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

要求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由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证明里须能明确判断出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是从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汇出的,未提供证明或提交的证明里不能明确判断是从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和标函简表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和标函简表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以下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的;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2.3.2

商务标评审

一、经评标入围评审入围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商务标评审。

二、商务标评审:

有效标是指进入商务标评审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1)有效投标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2)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含税金) 0 元后参与计算。

(3) 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第一步: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是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的下浮率:15%、16%、17%、18%、19%、20%、21%、22%、23%共9个数值。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报价。

规定范围内: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70%与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含)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注:①(不含C值)B值的抽取:以“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中该项目开标记录表上所示序号作为各投标单位的抽取号码。B值由招标人代表在B值抽取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即为B值。

②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③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含税金) 0 元后参与计算。

④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第二步: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含税金)后,扣除暂估价(含税金)后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第一步计算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各投标人的扣除暂估价(含税金)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与第一步计算出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3

定标办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投标人需要在企业诚信库更新的备案材料请务必及时更新。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1号楼4楼

招标人 :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园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