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发改委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舒城县发改委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1、 窗口初审受理。属授权窗口办理的事项由窗口直接审核、办理。属相关职能股室办理事项,由窗口初审,填写项目受理联系单;

2、 项目资料送发改委办公室;

3、 办公室按职能分工,交相关股室办理;

4、 分管领导审核;

5、 主任签发;

6、 相关股室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统一存档,同时将签发后的电子文档发送窗口;

7、 窗口打印纸质文件,加盖发改委行政审批专用章并登记、发文,送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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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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