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档案柜招标公告

智能档案柜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委托,对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询价编号:闽咨采[2016]78号
2、询价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1

1

智能档案柜

5组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注:投标报价应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验收、保修、税金、专业工器具等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及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询价通知书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询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询价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4、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和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询价通知书发售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5、供应商资格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16年第三季度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生产、营业场所的证明材料:若是租赁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①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供应商若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报价活动。
注:(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1)D、(3)、(4)、(5)的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16年12月21日[下午2: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询价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下午2:30](北京时间);询价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8、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供应商对本次谈判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10、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有关网站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秀敏
电 话:****-******** 传 真:****-********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购买标书、询价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说明:询价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边防档案柜”保证金,如因报价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无法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招标编号:闽咨采[2016]78号
开标时间:2016-12-2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所属地区: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委托,对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询价编号:闽咨采[2016]78号
2、询价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1

1

智能档案柜

5组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注:投标报价应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验收、保修、税金、专业工器具等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及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询价通知书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询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询价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4、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和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询价通知书发售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5、供应商资格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16年第三季度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生产、营业场所的证明材料:若是租赁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①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供应商若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报价活动。
注:(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1)D、(3)、(4)、(5)的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16年12月21日[下午2: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询价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下午2:30](北京时间);询价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8、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供应商对本次谈判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10、采购人: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秀敏
电 话:****-******** 传 真:****-********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购买标书、询价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说明:询价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边防档案柜”保证金,如因报价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无法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标签: 智能档案柜 边防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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