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5〕4 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4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规范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为提高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对照《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新增手法整复术(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复杂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骨伤)等9项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1.“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

2.“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3.“每关节”是指,单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颈椎、胸椎、腰椎、单侧手掌部关节、单侧足部关节、单侧颞颌关节、单侧肩锁关节、胸锁关节。

4. 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二)停用我省现行的“骨折手法整复术、骨折橇拨复位术”等17项中医骨伤类项目(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5年2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7 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服务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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