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5-法鉴字7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5-法鉴字7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5-法鉴字7)
(2025)湘0223法鉴字7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5年1月16日10:00时选择申请人王胜与被执行人王庚和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5年1月15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如果跨市域接委托任务,鉴定/评估机构要派出执业满两年的技术人员,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年摇号资格。4、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202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02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攸县法院202室电话:******** 联系人:樊平
攸县法院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 承办法院 | 委托事项 | 案情简要 | 其他 |
(2025)湘0223法鉴字7号 | 攸县人民法院 | 鉴定房屋附近修建墓地对土地房屋的贬值损失。 | 原告王胜系王秋良所建的住宅合法继承人,享有该住宅及周边土地的合法权益。被告王庚和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墓地。原告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给原告的生活造成困扰和精神压力,且造成了原告的房屋土地严重贬值。 |
标签: 选择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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