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农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招标公告
江津区农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招标公告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类别 | 处理决定 |
1 | 申请种子生产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委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八条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机构 | 市场调节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 |
2 | 申请种子生产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委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八条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机构 | 市场调节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
3 |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材料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委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八条 |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设备检定材料,检验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 |
4 | 申请种子经营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委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十七条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机构 | 市场调节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 |
5 | 申请种子经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委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十七条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机构 | 市场调节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
6 |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委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十七条 |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检验、包装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 |
7 | 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 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区农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 一级(基层医院、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 | 市场调节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一级(基层医院、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医疗机构体检。 |
8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咨询评估 | 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 | 区农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四条 | 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 | 市场调节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评估,改由审批部门通过审查有关证明文件获取相关信息。 |
9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咨询评估 | 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 | 区农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四条 | 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 | 市场调节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评估,改由审批部门通过审查有关证明文件获取相关信息。 |
10 | 申请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增驾人员从业健康证明 | 拖拉机驾驶、联合收割机操作和增驾许可 | 区农委 |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 90 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三十四条拖拉机驾驶人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 1 次身体检查,按拖拉机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 30 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十九条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第二十九条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换证:(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三十条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按照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政府指导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医疗机构体检。 |
11 | 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 | 拖拉机驾驶、联合收割机操作和增驾许可 | 区农委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 拖拉机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国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第四条 拖拉机驾驶人员需提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方可参加拖拉机驾驶证考试。第五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 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 政府指导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
12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 | 区农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公布)第三十三条 拖拉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所有人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第二章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 | 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 | 政府指导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的机构检测车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的机构检测车辆。 |
13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 区农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公布)第三十三条 拖拉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所有人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第二章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 | 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 | 政府指导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的机构检测车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的机构检测车辆。 |
14 | 内陆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 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区农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第二十五条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应当具备开展相应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条件。 第二十六条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分为以下三级,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由农业部另行规定:内陆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船员管理需要制定。 第二十七条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将学员名册、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报所在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渔业船员培训档案。学员参加培训课时达到规定培训课时80%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方可出具渔业船员培训证明。第二十九条国家鼓励建立渔业船员服务机构。 | 本市内符合市农委规定条件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 市场调节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重庆市内符合市农委规定条件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的机构参加培训。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