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院区食堂服务经营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院区食堂服务经营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磋商邀请函

根据彭泽县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彭泽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经彭泽县采购办批准就彭泽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服务经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JRZPZ-2019CS-018-01)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1.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采购项目名称

经营期

技术要求

彭泽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服务经营采购项目

3年

详见“磋商采购项目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成交后不得转包,投标报价为每年承包费用及总价格。

2. 供应商资格标准和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餐饮经营资格);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三个月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

6)企业法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图提供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0年 03月10日起至2020年 03月13日每天(周末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30~16:00 (北京时间) 在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县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03月20日下午14:30时整(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彭泽县交易中心;

6. 磋商时间:定于2020年 03月20日下午14:30时整(北京时间)。

7.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文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

4)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有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需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证件等材料完整提供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县分公司,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名称:彭泽县妇幼保健院采购

单位联系人:汪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9*****79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县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彭泽县火车站小区21栋。

开标仪式详细地址:彭泽县交易中心3楼(锦绣山南商务中心)

邮 编:******

联 系 人:费先生

电 话:153*****188

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陆仟零陆元整(*****.00元),必须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汇款人户名必须为报价人企业名称,注明谈判响应保证金及项目编号),于2020年03月19日北京时间下午17: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户名: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帐号: 360 501 641 250 000 005 0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区食堂服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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