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东红和红家具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对山东红和红家具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红和红家具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所在地:滨州市、烟台市

债权本金:人民币1196.61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蓬莱市燃料总公司等3户债权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本金1196.61万元及利息。债权情况如下:

第一户 山东红和红家具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山东红和红家具有限公司欠付贷款本金5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债务人名下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山东邹平嘉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全坤煤业有限公司、国成学、蒋芳、马俊基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红和红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4日,住所地邹平县西董镇中王村,法定代表人杜会基,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红木家具;销售办公家具、软体家具、木材、木制工艺品。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邹平嘉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位于邹平县西董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人代表许晶。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高纯石英砂超细高纯二氧化硅以及粉体技术、粉体装备、粉体材料、粉体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应用、市场销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二)山东全坤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3日,位于邹平县韩店镇驻地,法人代表常勇,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已停产。

(三)自然人保证人:国成学,男,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马晓翠,女,地址:山东省淄博市。蒋芳,女,地址:山东省邹平县。马俊基,男,地址:山东省邹平县。

四、抵押物情况

债务人名下的机器设备71台/套提供抵押,包括数控雕刻机、拉洗机、精密载板机等,已办理抵押登记。

五、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案号为(2016)鲁1626民初1458号,执行案号为(2017)鲁1626执949号之一,执行法院为邹平县人民法院。


第二户 山东聚龙服装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山东聚龙服装有限公司欠付贷款本金499.61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债务人名下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山东海阳晶石科技有限公司、孙学强、曲秀芳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聚龙服装有限公司位于邹平县焦桥镇驻地,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2168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学强。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棉纺织品、化纤制品、床上用品;销售缝纫设备及配件。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海洋晶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位于邹平县焦桥镇,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人代表郑波。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冰晶石;购销磨料、磨具、磨具机械、氟化铝、洗衣液、建材、五金交电、氢氧化铝、氧化铝、废铜、废铝。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二)自然人保证人:孙学强,男,地址:山东省邹平县。曲秀芳,女,地址:山东省邹平县。

四、抵押物情况

山东聚龙服装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主要是平缝机、缝纫机、梯形连接器、缝纫机等纺织专业设备,在邹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登记号:邹工商抵登字(2015)第0307号。

五、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案号为(2016)鲁1626民初957号,执行案号为(2016)鲁1626执1276号,执行法院为邹平县人民法院。


第三户 蓬莱市燃料总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5年1月5日,借款人蓬莱市燃料总公司尚欠本金1,970,000元及利息。贷款方式为保证,由蓬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终结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蓬莱市燃料总公司成立于1981年6月20日,注册地址蓬莱市海港路4号,法定代表人崔广林,注册资本132万元。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蓬莱县物资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65*******,经营范围蜂窝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于2024年1月8日注销。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蓬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 19日变更名称为烟台全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14日,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街道海市路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65*****XC,法定代表人许明亮。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60万元,股东许明亮出资216.67万元,持股83.3346%,股东许建树出资43.33万元,持股16.665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在营。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蓬莱市支行以蓬莱市燃料总公司、蓬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蓬莱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3年8月5日作出(2003)蓬民二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债权银行申请执行,法院于2004年2月11日作出(2003)蓬执字第10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内容不构成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有关资料,洽谈购买意向、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


联 系 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053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68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营销 资产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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