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2.1 建设地点: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服务内容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再生水厂总用地面积3458.42平方米,本工程新建再生水厂规模为6.4万m?/d,新建管理综合楼(两层)一座,值班室一座,集水池、泵房、变频间、交配电间、机修间仓库等一体化建筑一座,总建筑面积2071.98平方米,道路、铺装面积1250.17平方米,围墙230.41米,停车位8个。再生水厂配套设施再生水末端市政取水点总用地面积5504.27平方米,新建管理综合楼一座,值班室一座,修车间一座,总建筑面积1051.24平方米,检修工棚一座,道路铺装面积3608.93平方米,围墙398.62米,停车位61个。
2.3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00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暂定估算金额:******.50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工程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验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工作、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合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2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三信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大厦15楼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爱琴海购物公园C11-24-8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人: | 罗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0*****657 | 联系电话: | 177*****557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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