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19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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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本市中丹路、新大洲大道等19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该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1月15日正式投入使用。

附件: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表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8日








责任编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警察 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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