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年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膜小镇甲类仓库项目

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1199号

兰溪市兰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兰溪市兰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0日,企业拟投资160万元,利用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1199号4#厂房实施光膜小镇甲类仓库项目,主要为光膜小镇及附近企业配套,目前该项目已在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310-******-99-01-******

无。

企业承诺做到环评中所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废气:项目不涉及废气。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年产1000万米新能源汽车高端仿麂皮内饰面料技改项目

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雁洲路88号、99号

金华市华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8500万元,利用现有土地及厂房,引进经编机、洗布机、脱水机、定型机、火焰复合机、热风拉幅机等先进设备,实施新增年产1000万米新能源汽车高端仿麂皮内饰面料技改项目。

无。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99号厂区:2台定型机定型废气配套安装1套“一拖二”“水喷淋+冷凝+静电除油”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扩建部分的污水处理站加盖,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和次氯酸钠两级喷淋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织造纤维尘车间无组织排放;拉毛、磨毛纤维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醋酸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88号厂区:火焰复合废气(含直燃天然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拉幅废气(含直燃天然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纳管排放,部分经扩容后的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储存。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可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噪声源强较大车间的墙体、门、窗进行隔音改造,空压机、水泵及风机采用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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