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编
临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编
临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2014)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临高县行政区域的声环境管理。
二、区划范围
以《临高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作为区划范围,包括临高县江北区、江南区和澜江新城。北至和文水库、南至文澜江中心小学、东至百仞滩、西至高山岭东界线,范围面积22.57平方千米。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 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 日)(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2011)
(三)其他依据
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
大气函〔2017〕1709号)
2.《“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3.《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四、划分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科学划定。
(二)主要以城市规划功能结构为单元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三)1类区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四)2类区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五)3类区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六)4类区划分:分为4a类、4b类区二种类型。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2.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交通干线边界线为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边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
交通用地边界线。场站等交通服务区域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4.道路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划分细则
①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确定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米。
②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5.铁路(含新建铁路及既有铁路)干线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与相邻功能区距离划分方法按上款“4.道路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划分细则”中第①款规定执行。
6.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7.高速公路服务区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铁路场站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8.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和交通服务区域: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按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建成投入使用后参照本区划规定调整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相邻不同类型功能区之间或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发生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问题时,按相邻较高级别类型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
(八)乡村等其他区域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在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外150米区域内可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如临高金牌港开
发区、临高波莲循环经济产业园等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照“(六)4类区划分”执行
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说明
(一)本区划未明确声环境类别的区域(含交通干线、场站等),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二)本区划由临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三)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临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临高县交通干线明细表;
3.临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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