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5第004号

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5第004号

(2024)黔0115民初*****号,原告瞿兴国诉被告瞿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申请对:申请人遭受的人身损害与其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电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请经高院和中院备案并审核通过的鉴定机构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外委办提出对该鉴定项目的报名申请,每个案件同一个机构不可重复报名,如经发现,取消本次摇号资格。联系电话(0851-********)。1、 凡参加报名的鉴定机构,必须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过的机构;省外鉴定机构中签需中签单位受理,不得以其他分支机构进行受理;中签单位需提供受理本案的两名鉴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的打印件。

2、中标的鉴定机构必须有2名鉴定人员持证到现场勘查并拍照证明,并将照片附在鉴定报告中,确保程序合法。弄虚作假,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因当事人鉴定请求贵阳市地区范围的鉴定机构进行摇号,所以请外地机构勿报名)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观山湖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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