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洪雅文旅智慧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双清中路95号

被投诉人: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洪雅县洪川镇瓦屋山大道北段128号市民中心8楼

被投诉人:四川容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华地恒通广场1号写字楼7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6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4年12月2日就“洪雅文旅智慧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该公司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投诉事项2: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且成立的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基于案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洪雅县财政局

2025年1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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