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应商库-冰淇淋采购公告

食品供应商库-冰淇淋采购公告

{"ListOfItems":"

项目名称:【厦门航空费尔蒙酒店食品供应商库-冰淇淋】,项目内容:【厦门航空费尔蒙酒店食品供应商库-冰淇淋,建立供应商库提供冰淇淋产品;项目不设置最低起订量,长期、分多批次进行叫货;到货地点:厦门,厦门航空费尔蒙酒店内指定存放地点;拟签订6个月框架合同,采购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tenderContent":"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厦门航空费尔蒙酒店食品供应商库-冰淇淋,拟建立供应商库提供冰淇淋产品;项目不设置最低起订量,长期、分多批次进行叫货;到货地点:厦门,厦门航空费尔蒙酒店内指定存放地点;拟签订合同年限:6个月。产品清单详见附件:厦门航空费尔蒙酒店食品清单-冰淇淋。(注清单仅是基本要求并非最终完整项目清单,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2.供应商应承诺:响应文件真实可靠。根据供应商响应情况,采购人后续可随时进行现场突击核查,如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或终止采购合同。

★3.产品在供应前,需能取得当地要求的上市凭证或其他规定要求的材料。供应商提供承诺函证明。

4.通过资格与符合性审查的实质响应供应商、且技术商务综合得分≥60分的符合入库标准。

5.其他:

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家收取。

(3)缴交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账等付款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二、入库要求

1.供应商要求

针对食品安全准则,酒店对供应商的要求标准如下:

A. 所有潜在危险食物的冷藏温度是5度或5度以下。

B. 冷冻库的温度应当低于 -18℃。

C. 冷冻库和冷藏库都不能超载。

D. 食物被存放在远离地面和墙的地方,食物被存放在有间隙的架子上,为的是空气能够循环。

E. 采取先入先出的原则。

F. 储存区域远离昆虫、 动物 和/或鸟。

G. 任何损坏食品或过期食品是不能和新进的货品存放一起。

H. 建筑物干净整齐和废弃物存放处干净整齐,无污水,无异味。

I. 食品的总的外观是干净完整的。

J. 使用的菜筐和其他容器是干净整齐的。

K. 冷冻车或冷藏车干净整洁并且温度适当。

L. 工作台,砧板,刀具清洁并且整齐。

M. 员工持有健康证。

N. 有足够的洗手设备并配有洗手液: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O. 有足够的卫生间: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P. 需遵守和执行HACCP。

Q. 有虫害防控措施(如蟑螂屋、粘鼠板等),食品区域不可使用鼠饵。

2.供应商绩效管理

重点关注供应商的交付、服务能力,将对合格库内供应商实行动态考核机制。

3.退出机制

2.1.供应商未按承诺供货次数达到三次,则淘汰出库。

2.2.每年不定期参加厦航供应商评估流程评估入库供应商。

4.执行方式

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的具体品项,邀请合格库内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按品项最低价取供应商。

三、项目技术商务要求

1.到货地点:

厦门航空费尔蒙酒店内指定存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5号)。

2.到货时间:

按照酒店要求的时间供货(08:00-12:00)。

3.交货准备:

3.1.本项目所有产品均需要和酒店使用方确认品项、标准,确认后方可批量供货。

3.2. 严格按照酒店送货标准进行配送:

A.物品的质量:根据厨房对物品的具体描述及图片进行配送;

B.严格按要求执行对物品的温度及配送条件(食品分高、中、低风险,要求配送的车辆内外清洁度及温度控制需按照食品卫生要求使用冷藏车进行配送);

C.配送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并在到期日前一个星期更新完成,并及时给到酒店);

D.送货人员需自备白大褂、发网/发帽,送货人员不可穿着短裤拖鞋。送货车辆无明显污迹无异味。(仅适用于现场送货)

3.3.配送的货物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上市凭证:

A.蔬菜水果需要同批次农药检测报告;

B.生鲜家禽肉类需要出具当日送货品相的检疫证明;

C.进口食品需要携有相关的进关检测报告(与送货批次必须一对一);

D.保洁蛋需提供沙门氏菌检测报告(年检);

E.鲜活水产品需提供年检报告。

3.4.配送货物的周转箱需要按照不同类别不同颜色进行装置,详情如下:

红色用于生肉类。

黄色用于家禽及蛋类。

绿色用于蔬菜和水果类。

蓝色用于生海鲜类。

白色用于一起准备冰淇淋/三明治/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棕色用于即食/熟食。

4.包装标准:

4.1.本项目所供产品必须由供应商妥善包装,适合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供应商负担。

4.2.供应商必须在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并标识\"此端向上\"、\"小心轻放\"等字样。

4.3.包装费用和风险:包括分拣运输费用和运输风险等由供应商承担。

4.4.包装物回收:无。

5.运输标准:

5.1.陆路运输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2.分批、转运方式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3.装运时间和装运通知:供应商必须在装运前2天向采购人通知收货准备。

5.4.甲乙双方在装运过程发现或者完成检测后如有不符,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快告知对方所谓的短缺、损坏、丢失、不良品或装运错误的情况。

6.验收标准:

6.1.验收标准:按双方特别约定标准或封样的样品为准,如无特别约定或样品,则以“技术/规格”约定内容为准。对于循环类采购物资,供应商须于样品保质期到期之前的5个工作日内更换有效样品。到货后10天内采购人完成验收,验收后1个月内提出异议有效。

6.2.采购人有权利随时对本合同范围内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到场货物进行检查,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如采购人认定产品的用料、工艺或质量不合格,供应商应立即按照合同质量要求重新生产供货。

6.3.一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四、合同签订

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

1.货到验收合格后,月末供应商提供当月发货的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双方共同确认的供货清单,采购人核对无误后60天内支付货物金额的100%。

2.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十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采购人。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采购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供应商应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

3.合同价格标准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含税价。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

","PurchaseFormat":"

参考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_________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款、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甲方)

产品名称(乙方)

规格型号

单位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单价(元)

采购预估数量(如有)

税率

含税总额

(元)

备注

1

物资名称

2

总计:

总计大写:人民币***元整

说明:

1.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综合取费。【综合取费包含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包干费、维保费、成品保护费、相关政府部门的报验费、其他费用、市场变化或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等原因导致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等其他费用上涨的价差、税金等一切费用的包干费用。】

2.项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效的补充资料、通知、函件、纪要等(如有)均为本合同的基础组成部分。

3.上述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不作为甲方保底采购量,具体数量以订单为准,总计金额相应调整。

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标准约定为:①合同双方约定的特别标准;②按国家标准执行;③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④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⑤无企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如国家政府机关有特殊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2.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GB*****和GB*****的规定。

3.其他要求:。

第三条交货

1.交货地点为厦门、福州、杭州、泉州、天津、北京、长沙、重庆、银川、青岛、深圳、虹桥、哈尔滨、沈阳等基地(适用于机供品类)/厦门、福州、杭州、泉州、天津(适用于原辅材料类);或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

2.交货时间:厦门、福州、泉州≤1天,其余配送点≤5天。特殊情况下,甲方可通过临时紧急订单要求乙方送货,乙方应给予配合安排。应急配送时间:厦门60分钟以内、晋江2小时以内、福州2小时以内、天津60分钟以内、杭州1小时以内。

3.春节等重大节庆长假,乙方须提前备好库存、制定配送备份方案,并提前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甲方收货平台收货时间:上午配送时间在08:00—11:00;下午配送时间在13:30—15:30。

5.乙方运输产品的车辆需安全、干净卫生,有必要的遮阳防尘措施,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混装。对有温度要求的产品运输时要求有制冷措施。盛装容器需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卫生洁净,确保产品运输途中不受污染。

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及供货时间要求按时、按量到货,并按甲方的要求卸载及码放货物,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

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交货联系人:电话:,邮箱:。

第四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按实验收。

第五条包装标准

1.产品的包装按甲方的标准执行,采用纸箱包装,纸箱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毛重、生产日期。乙方如果改变产品包装,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防变形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3.包装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风险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4.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需符合《GB 7718-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要求。

5.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产地(进口产品应标注进口国、国产产品应标注所在地市)、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或失效日期)以及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乙方如果改变产品包装,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包装物不收回。标签需符合《GBT*****-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要求》。

6.产品包装上的印刷文字字迹清楚,内外包装均应清洁、牢固、无破损。

7.涉及验收前端的拆包,或是调整装筐(箱)要求,涉及周转筐(箱)、人工等因素,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按双方特别约定标准或封样的样品为准,如无特别约定或样品,则以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约定内容为准。对于循环类采购物资,乙方须于样品保质期到期之前的5个工作日内更换有效样品。到货后天内甲方完成验收,验收后(验收时效)个月内提出异议有效。

2.乙方同一批次产品最多不能超过二个生产日期,同一产品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不允许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若发现生产日期倒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同一批次产品有两个生产日期的,必须进行有效区分,在送货单上标注,同时告知验收人员;同一批次产品出现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生产日期,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付货物多于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拒付该部分货物款项;乙方交付货物少于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数补齐,未能在采购单的交货期限内补交的,即视为逾期交付。

4.一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必须于该批货物交付之时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之货物运离交货地,如未于当时运离交货地,该货物损坏、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书、原产地证明、海关进口关单发票、检测报告等甲方认为必要提供的所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因为乙方没有提供上述资料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保质期:

1.以上各产品保质期个月。如果产品保质期>12个月,产品到甲方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1/3。如果产品保质期≤12个月,产品到甲方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1/4。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不影响乙方质保及售后义务的继续履行。

3.甲方有权利随时对本合同范围内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到场货物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甲方认定产品的用料、工艺或组件质量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按照合同质量要求重新生产。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乙方将积极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XXXX .00元)。

2.本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及协调条款的保证。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违约导致的赔偿或违约责任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减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3.履约保证金将在双方权利义务结清且扣除乙方相应赔偿或违约金额(如有)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结算

1.货到验收合格并移交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结算文件(如有),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二个月内支付货物金额的100%。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十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若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3.本合同价格标准列明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

第十条采购订单

1.甲方在厦门航空采购平台及微信、邮箱发布的采购订单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采购数量和交货时间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乙方应严格按采购订单约定的数量和时间交货。

3.乙方对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应48小时内进行确认,并确保实际订单的数量和发货时间与订单要求一致。

4.合同有效期内下达的订单即使实际交付货物时间超出合同有效期,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索证要求

1.应当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乙方应提供本组织相关资质证明,如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非乙方生产的,乙方除应提供本组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进口原料须提供相应批次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须提供产地证明、出境检验检疫证明。每批次供货前须按甲方需求申请单位提供的模板要求上传有效的相关资质报告至厦航系统,并于上传后通知甲方下单人员。

2.大宗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原辅材料须提供产品授权证明或经销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该种类的货物并拒付该部分货款。乙方经甲方催要,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补交的,即视为逾期交货。

3.乙方需定期对其承担的采购人服务保障业务开展服务风险识别和评价,并留存相关文件备查,包括台账、会议纪要;乙方需针对甲方下达的服务风险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并保留台账、培训记录。

4.每年需提供一次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乙方应退还甲方己付的全部相应货款(如有)。

2.违约金支付方式: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按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支付违约金至甲方账户;若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如期支付,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未支付货款中进一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履行部分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选择下述条款执行:

(1)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负责在【XX小时/XX天】内完成包换或补货。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处理;

(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合同双方按下述条款执行:

(1)乙方应就该批次交货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订单总金额xx%】/天。

(2)如果逾期超过【XX小时/XX天】,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当期采购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因乙方逾期交货致甲方取消当期采购订单或解除合同的,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

5.甲方完成验收,接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后,因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产品内含异物(包括但不限于:毛发、塑料、泡沫、金属、石头、虫子、硬物等),导致产品无法满足经营生产需要,乙方需及时退换货,同时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视该事件为有效质量投诉事件,产品有效质量投诉事件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2000元】。有效质量投诉事件发生次数累计达五次(含)且时间跨度不足一个日历年(含)的,甲方有权视情与乙方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供货商资格和未来乙方在甲方项目的投标资格。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交付的任何一批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供货之外的其它违约行为的,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更新产品资质、违反安全质量要求、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等,乙方应及时整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

7.乙方运输产品的车辆需安全、干净卫生,有必要的遮阳防尘措施,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混装。对有温度要求的产品运输时要求有制冷措施。盛装容器保持卫生洁净,确保产品运输途中不受污染。若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齐产品数量。乙方应就该批次交货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元/次】。经提醒超过2次仍不改正,第3次起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违约交货未付款项,直至乙方完成整改。

8.双方合同存续期间,国家行政机构或者市场相关监管机构通告乙方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乙方产品无法正常供应,甲方视该事件为有效质量投诉事件,产品质量事件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合作。

9.甲乙双方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存在意见分歧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由甲方选择,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机构与合同双方之间应无任何经济、行政等隶属关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异物问题导致航班旅客的投诉,损害甲方形象,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

11.乙方出现违约行为且未完成整改及违约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付款的,包含不限于乙方未及时将账号变更通知甲方并完成相应程序,乙方未完成对账,乙方未按甲方采购平台要求完成操作等情况,不构成甲方逾期付款,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按国家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致使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4)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书面一致认可方可解除。

2.乙方履行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经甲方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产品与提供样品或技术文件不符,致使产品要求、性能发生改变;

(3)乙方服务承诺(具体详见供应商服务承诺附件)不能兑现,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能兑现的;

(4)乙方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不能按时、按量到货,或一年内逾期交货超过6次,经甲方书面函告,仍未整改、纠正的;

(5)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标准,致使产品要求、性能发生改变的一般性有效投诉(由甲方认定),一年内不得超过6次,

(6)对于影响生产以及航班保障的严重性投诉(由甲方认定),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7)配送人员送货及入库操作不规范,产品及配送工具卫生不达标,经甲方要求仍不做改进。

3.甲方根据生产及实际需要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随时终止本合同,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后终止。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产品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其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赔偿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和与诉讼或仲裁相关的费用。

2.由甲方提供的设计稿或设计方案或设计创意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稿),乙方不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另行生产加工、复制、仿造、向第三方销售本协议产品,如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及合同履行中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封城或停产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纠纷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

1.各方在本协议文首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各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 就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相对方。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专人送达: 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 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3日;

(3)电子邮件: 发送方电子邮件系统显示达到收件方服务器时视为成功送达。

3.一方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或联系人发生变化, 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被通知方之前, 通知方应当承担因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变化所导致的风险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同意,除非甲方收到乙方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乙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乙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甲方最近所知的乙方通讯地址的,以乙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乙方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第十九条其他

1.乙方库存备货量不得超过甲方合同期内采购需求。合同终止前三个月,乙方应向甲方书面确认剩余库存量及合同期限内的甲方剩余采购需求数量,由双方共同确认库存备货量,甲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备货量的订单下达。合同失效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下达订单,也无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库存产品。

2.乙方同意在日常商务差旅活动中优先乘坐甲方航班,并同意将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所购甲方的机票出票量、出票金额作为合同到期续签时,甲方对乙方评估的重要参考信息。乙方可与甲方另行签订《单位客户销售合作协议》,据此享受甲方提供的积分奖励、增值服务等相应优惠政策。本条款为非强制性条款,乙方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3.如甲方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有采购需求,可在本合同约定数量范围内直接向乙方发送采购订单,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货物,履约责任和义务由子公司与乙方承担,其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另行签署协议,甲方不对子公司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或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或投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资料、通知、函件、纪要等(如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起。

5.合同期间如遇产品、服务内容升级或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视情签订补充协议。

6.甲方保有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权,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涉及额外的包装、运输等费用,双方另行根据产品的销售方案进行协商。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或者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盖公司印章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OtherFormat":"

,厦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厦门航空 食品供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