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连云与被告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损失

关于原告连云与被告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损失

1、案件编号:(2024)屯法诉前鉴字第57号
2、鉴定事项:1.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因土地塌陷造成申请人修建的6个大棚的损失进行评估;2.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因土地塌陷造成申请人修建的6个大棚的土方倒运费用进行评估;3.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因土地塌陷造成申请人修建的6个大棚看护房、窑体过道、机井及水电管道网等附着物造价进行评估;4.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因土地塌陷造成申请人修建的6个损毁大棚的拆除费用进行评估;5.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因土地塌陷造成申请人修建的6个损毁大棚的拆除费用进行评估;6.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1号、2号棚中种植的车厘子树苗损失进行评估,并对活苗移植费用进行评估;7.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易怒地塌陷造成申请人大棚一年半的经济损失进行价值评估;8.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大棚残值进行价值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长治市辖区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5.1.9--2025.1.15
5、联系人:王笑 0355-*******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山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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