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原S230横木村至站前路连接线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资审公告
桃江县原S230横木村至站前路连接线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桃江县原S230(横木村至站前路)连接线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桃发改行审[2021]17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桃江县原S230(横木村至站前路)连接线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桃江县桃花江镇横木村原S230(横木村至站前路段)。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桃江县原S230(横木村至站前路)连接线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投资997.55万元(含设计费18.8万元,工程建设费928.62万元,不可预计费50.13万元)。该项目包括新建道路总长613.3m,路基宽度:K1+960~K2+290及K2+308~K2+573.30段路基宽10m,K2+290~K2+308段路基宽8.5m以及排水沟、涵洞、绿化、拆除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质量为合格工程。
2.6 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建安材料设备采购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1省外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省外企业自行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的承诺书);
3.5.2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证明要求:
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提供无在建的承诺书);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须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投标承诺方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承诺,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6月17日 08 时30分到2021年6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7月3日(含)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标活动。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0.4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0.5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第三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保存年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第137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所有档案资料保存年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十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65号
联 系 人:张庆波
电 话:151*****530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锦龙大酒店五楼
联 系 人:薛志辉
电 话:0737-*******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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