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国道徐圩段“畅安舒美”示范路创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招标公告
228国道徐圩段“畅安舒美”示范路创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228国道徐圩段“畅安舒美”示范路创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2、招标编号: LYJT********330 备案号: 苏交建备LYJT[2016]0191号
3、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性质 批准文号 批准单位
LYJT********330 审批 苏发改交通发【2010】8号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标段信息:
标段编码 标段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 限价/元
LYJT********330001 228XWJA-SG标段 2017-01-05 10:00 详见招标文件
5、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
6、专业: 安全设施 招标种类: 施工
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228国道是新规划的国道(辽宁丹东-广西东兴),为中国沿海高等级公路。228国道从辽宁丹东出发,一路沿东部海岸线前行,将东部沿海城市串联起来,如大连、营口、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盐城、南通、上海、宁波、台州、温州、福州、泉州、厦门、汕头、深圳。228国道将跨越珠江口,经中山、珠海、阳江、湛江等城市沿海岸线西行,进入广西,途经北海、防城港,止于东兴。
228国道江苏段被称为临海高等级公路,全长530公里,线路贯穿江苏沿海连云港、盐城、南通3市17个县(市、区)。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100km/h为主,部分区段双向六车道,部分区段限速80km/h。
(2)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
228XWJA-SG标段招标范围为: 228国道徐圩段示范路创建,起讫桩号K2459+758~K2509+360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维修,路灯、杆线等障碍物清理工作等。本项目工程造价约350万元。
计划工期:100天。
(3)支付方式如下:
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30日内付至已完工工程价款的70%;
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并经业主和监理人确认后30日内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95%;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经业主和监理人确认后30日内(即交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支付剩余全部工程结算审计价款;5%的保留金包含在缺陷责任期满时应支付的工程款内。
计划开工时间: 2017-01-20 计划竣工时间: 2017-04-30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伏龑、陶军、唐工 ***-******** ***-********
上午工作时间: 8:30:00-11:30:00 下午工作时间: 14:00:00-17:30:00
三、报名
1、报名开始时间: 2016-12-15 16:30 报名截止时间: 2016-12-22 23:59
节假日: 不休息
2、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 网址:http://218.2.208.144:8094/EBTS/index
3、报名条件
(1)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业绩条件: 2014年1月1日(通过交工验收时间)以来,投标人较好地独立完成过类似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
其它条件: (1)财务状况: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2)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及以上(含A(暂定)级别);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和《关于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连检会〔2014〕2号)的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2013年1月1日至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书面告知函(网上下载或检察院出具)(检察院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书面告知函必须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缺失)。
(2)项目负责人条件: 资质条件: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铁道、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业绩条件: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通过交工验收时间)以来,在类似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无在建工程;
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
其它条件: 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至少投入1名)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铁道、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有分包意向内容在分包时应按照国家及江苏省有关分包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执行。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16-12-16至2016-12-23
地点: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6栋A座6楼)
投标文件的递交:
时间: 2017-01-05
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
招标文件售价: 标段 售价/元
228XWJA-SG标段 800
五、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名称: 徐圩开发建设指挥部
招标单位地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招标文件支付方式: 在线支付线下支付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号:
账户名称: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1618
银行编码: 交通银行 分支行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分支行省份: 江苏省 分支行城市: 南京市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 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六、监管单位
单位名称: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七、其它说明
1.投标报名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 投标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首页底部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本省单位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招标监督机构咨询,外省单位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咨询。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3〕2号附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显示路线等级、规模、投资、技术标准、桥跨长度及类型、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信息,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1-7698。
(8)本次招标项目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16:30时至2016年12月22日23:59分。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按上述程序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到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逾期不受理。
2.2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800元/标段,图纸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与联系人联系购买标书事宜。
3.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3.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3.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3.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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