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景观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名称:河北天山景玉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21日
一、招标前须知附表:
1 | 工程名称 | 正定天山熙湖项目景观水处理工程 |
2 | 工程地点 | 石家庄正定熙湖项目 |
3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27日 上午10点 开标地点: 正定天山熙湖项目部二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份数: 1 正本 1 副本 |
4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供应能力的中国境内企业,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且具备专业资质均可参加投标。 |
5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5000 元整 |
6 | 承包方式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为固定总价,不再调整,报价包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装卸费(含二次搬倒费)、检测验收费、水电费、税费、保险费、管理费等达到招标人发包范围和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工程所需全部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等全部费用的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涨跌而调整合同价款,严禁将工程转包及违法分包。 |
7 | 工期要求 | 1)自接到甲方通知20日内施工完毕,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开工时间施工,每晚一天处罚合同总价款1%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政等行为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需在以上情形发生之日向甲方发出书面告知函并附相应证据,在上述原因消除之日,乙方须立即复工,乙方认为需延长工期的,须在该不可抗力或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形消除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提交顺延工期申请书,经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同意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交顺延工期申请书的,视为不要求顺延工期。 |
8 | 发包范围及技术要求 | 1、承包范围为正定天山熙湖项目景观水处理工程内审纪要、技术交底所示全部内容,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施工。 2、施工用水、电由中标单位自行挂表接入,消耗水电资源需中标单位承担费用。 工程范围和内容 正定天山熙湖项目景观水处理工程(包括水处理设备及管道施工) 1、景观湖水处理工艺采用物理工艺进行处理,选用过滤+化学药物。 2、景观湖水约1500m3,循环处理周期为7天(按夏季最易产生藻类的情况进行设计),设备房空间为7米×3米×3.5米(高),设备需能满足在此空间内的安装。 3、景观水循环流动,通过设备进行处理,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人工湖水质可达到清澈见底,无藻无味,可以养花卉等绿色水生植物。 4、保证水处理设备7天内将景观湖、景观水系内水处理完一遍。 5、包含所需要的设备基础(槽钢支架)施工。 6、机房内集水坑不做,直接用PE管接至假山西侧集水坑内。 7、循环管路采用PE管,承压不小于0.6MPa,覆土深度距管顶0.7米,包含土方开挖与回填。 技术要求 除图纸上要求外; 1、必须符合质检,安检质量要求 2、图纸中未注明的,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
9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主材(循环水泵、过滤器、自控柜、阀门件)到场,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乙方工程款计工程款的30%,乙方将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总价款的80%,结算完毕后,甲方付至乙方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如无任何质量问题,余款一次付清。 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合同总价款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甲方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各项协调费、各项措施费、税费及因此工程发生的及需承担、支付、缴纳的所有费用)。此合同总价款为固定总价,除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合同总价款不调整。 |
10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行承担,风险自虑 |
11 | 验收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要求及验收合格标准并达到甲方要求。 |
12 | 投标答疑 | 投标人疑问提交时间: 2016 年 11月 26日 19时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至********4@qq.com 邮箱,招标人最迟在开标前2天将对所有疑问进行回复。 |
13 | 招标信息 | 1、联系人: 李伟虎 联系方式: 155*****610 2、天山集团网址:www.tsjt.com 3、天山廉政投诉邮箱:tsljt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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