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经开区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
包河经开区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经开区2025-2026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4HABW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经开区2025-2026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答疑公告
“包河经开区2025-2026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24HABWZ*****)答疑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第55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原表述(3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得6分、3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得6分,该项满分12分),逻辑上意味着2019年1月1日来、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有房建及市政工程检测业绩各2个。目前检测项目业绩类型比较专项、专业、专一。目前省内市场检测单位,5年来能够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完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较少,仅有个别检测机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业绩要求为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与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存在偏差。如某检测项目业绩300万,相当于市政项目建安费4亿元(不含污水处理厂、水厂类工程项目)、25万平方米房建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5年内能完成上述4个业绩,从合理工期看也较难完成。
答: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分 |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业绩类型之一的: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不予认可)。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市政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不含污水处理厂、水厂类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自检业绩不予认可)。 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 1. 经评标委员会认可通过的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3.业绩材料说明:(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金额、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检测金额、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6.综合评分中的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可重复得分。 |
2、招标文件第55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项目负责人既要有2个以上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检测业绩,又要有2个以上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市政工程检测业绩。对此我单位有以下疑问: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检测项目类型比较专项,专业,专一;如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之一。同时具有两项及以上项目类型的且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检测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较少,针对此项问题,请问是否将项目负责人业绩类别调整为二选一均予以认可?
答:变更内容见本答疑公告。
3、招标文件第54页商务评分标准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及第55页商务评分标准中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针对该事项疑问:各供应商的类似业绩中存在“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则将非招标发包的项目业绩排除在外,从而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参与。
针对该事项建议:取消供应商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的相关要求。改为: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3)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明确采购方式)。
答:“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是招标人核验业绩的重要依据,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9日
标签: 工程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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