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沼气建设招标公告
2017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沼气建设招标公告
新津县2017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沼气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规划、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农户自愿”的原则,把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与解决农村清洁能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染、增加农民收入、推广节本增效技术结合起来,高标准、高要求实施好项目,为全市新村建设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补助范围
2017年全县各镇(乡)新建农村沼气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项目的农户或业主。
三、建设内容
按照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养殖业面源污染治理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农〔2013〕234号)的规定,项目重点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池、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PPP模式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以下简称PPP模式试点)和实施沼气池综合保险。
(一)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厨、改厕、改圈,推广“猪-沼-果(菜、粮)”等能源生态模式。
(二)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新建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实施养殖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猪-沼-果(菜、粮)”等能源生态模式。
(三)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新建粪污处理系统、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系统、沼气综合利用系统,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实现循环利用。
(四)PPP模式试点。新建沼渣沼液储存利用设施,配置沼渣沼液转运设备,实施畜禽粪污异地综合利用。
(五)沼气池综合保险。对当年项目新建的户用沼气池实施综合保险。
四、补助标准
(一)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对砖混、预制大板、现浇等普通结构沼气池建设按照2000元/口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1600元/口,县(市)财政补助400元/口;玻璃钢拱盖沼气池建设按照2500元/口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2100元/口,县(市)财政补助400元/口。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
(二)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对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按照400元/立方米补助,其中:二圈层县(区),市和县(区)财政各补助200元/立方米;三圈层县(市),市财政补助320元/立方米,县(市)财政补助80元/立方米。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术人员工资和其他工程费用等。
(三)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对畜禽粪污处理系统、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系统、沼气综合利用系统建设,由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工程总投资6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示范面积应不少于200亩。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液管件设备,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术人员工资和其他工程费用等。
(四)PPP模式试点。对沼渣沼液运输储存利用设施设备、运输成本予以补助,其中:运输费用补助不超过20元/立方米,沼渣沼液运输储存利用设施设备补助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20%。
(五)沼气池综合保险。对当年新建的户用沼气池实施综合保险,市财政按每户10元的标准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保险费。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六、实施方式
1. 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农村户用沼气池按照GB/T 4750-2002《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和G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进行建设,建设施工人员须具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PPP模式试点项目实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设计单位须具有沼气工程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沼气工程建设施工资质或环保工程施工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沼气工程建设经验。施工时应照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2. 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向农发局(农能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农发局组织财政部门、农村能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3. 资金兑付。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即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1个月内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项目农户和业主。 2017年12月25前完成全部资金兑付。
4. 市级抽查。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七、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应专账核算,实行县级报账制,在县级财政结算中心设立专户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辅助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审计报告等资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农发局、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市、县两级补助资金的督查力度,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违纪情况将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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