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财政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舒城县财政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

《安徽省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5】316号)。

申请条件:

1.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1.2?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1?申请报告;

1.2?设立代理记帐机构申请表(附件1);

1.3?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1.4?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件2)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1.5?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证明;

1.7?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9

基本流程:


审批时限:

十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决定证件:

年检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督查资料:

  1. 代理记账机构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3. 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 专职及兼职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 注意事项:

    请携带好所有资料,于每年4月30日前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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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审批 服务指南 会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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