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财政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舒城县财政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
《安徽省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5】316号)。
申请条件:
1.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1.2?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1?申请报告;
1.2?设立代理记帐机构申请表(附件1);
1.3?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1.4?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件2)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1.5?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证明;
1.7?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9
基本流程:
审批时限:
十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审批决定证件:
无
年检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督查资料:
代理记账机构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专职及兼职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请携带好所有资料,于每年4月30日前到窗口办理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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