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关于对2022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豫科人才〔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豫科〔2021〕48号)、《中原院士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豫财行〔2018〕18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内容

  (一)验收范围:2022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验收材料填报

  (一)材料准备:根据《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填写《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二)材料报送:《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须由中原学者亲笔签名,中原学者所在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工作邮箱。

  三、验收工作流程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对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领域的院士和中原学者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慧杰

  联系电话:0371- ********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2409房间

  邮 编:******

  工作邮箱:zyxz2007@163.com


  附件: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格式)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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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原学者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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