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四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加快推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四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加快推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工信规〔2024〕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四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加快推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及奖励标准
(一)鼓励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根据项目下半年各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按季度给予资金奖励。对当季实际投资完成3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当季投资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2023年当季投资小于500万元的,投资数按500万元计算);对当季实际投资完成1亿元(不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当季实际完成投资量的0.4%给予重大项目投资奖励。单个项目仅可获得一类奖励,且单季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足万元部分不予奖励。
(二)项目完成投资额以实际入工业库统计数为准,实施项目的业主必须是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三)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2024年四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加快推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2023年四季度、2024年四季度工业投资证明材料;
(五)企业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汇总项目并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工业投资等数据信息进行确认;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辖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文(含汇总申报表)、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将PDF文件(推荐文与企业材料分开扫描)发至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
(四)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公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资金计划。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对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于1月24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申报表以及企业PDF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gxnnjgk@163.com,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雅琴 *******
附件:南宁市2024年四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加快推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申报表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