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平自然资闲认〔2024〕014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平自然资闲认〔2024〕014号
平南县祥强工贸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平国让(合)字[2007]026号,宗地位于平南县平南镇乌江村乌江工业集中区,面积为3765.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平自然资闲通〔2024〕06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未发放到位,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造成闲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覃宇 联系电话:0775-*******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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