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2025年农食融合产业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灵石县2025年农食融合产业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灵石县2025年农食融合产业提升
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来源及奖补
(一)资金来源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27号)文件要求,下达农食融合产业提升项目资金29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发展农食融合(预制菜)产业项目。
(二)扶持内容
1.加强预制菜产业链建设。支持开展特色预制菜产品研发,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支持开展绿色、有机、“有机旱作晋品”等产品认证,ISO、HACCP等质量认证以及出口认证;支持开展预制菜相关标准的研制和申报;支持购置加工、检验、包装、冷链物流、智能化系统等装备;支持品牌建设,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建设线上、线下营销体系。
2.产业协同发展。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平台建设、宣传推介、培训交流、技术研发等活动,提升灵石预制菜产业整体影响力。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预制菜产业链建设环节,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8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中用于设备购置的资金不超过50%。
(二)补助方式。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按实施进度分批次拨款到项目实施主体或采用一次性拨款方式,待项目实施完毕,经评审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到实施主体。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购置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不得用于弥补各种奖金、津贴、福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偿还债务,不得与其他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持资金重复使用。
四、实施主体
聚焦县级主导产业,申报农食融合产业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预制菜加工、流通、销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范。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预制菜产业链条已初步形成,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上年度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或新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
4.有“晋菜晋味”特色的预制菜产品,有注册企业及产品品牌,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5.有合法的用地和建设手续。
6.采购本省种养殖基地、农户、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占原料比例不低于50%,有较为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
五、项目申报资料
按有关要求,申报农食融合产业提升项目的农业龙头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和企业征信;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
5.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
6.土地承包合同;
7.项目实施方案。
灵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标签: 农食融合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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