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辽河与绕阳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一标段)
盘山县辽河与绕阳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一标段)
盘山县辽河与绕阳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一标段)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如下:1.项目名称:盘山县辽河与绕阳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一标段)
2.招标单位:盘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盘山县
4.资金来源:省以上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
5.工程内容:清淤护砌1.9公里。(计划投资:1000万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计划工期: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4月1日7.质量标准:合格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2. 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3. 未进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和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持有的证件、资料1. 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携带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1室、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审查合格确认函、资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1日16:00前递交到辽宁建鑫亿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2资格审查及报名时所需持有的证件、资料及要求: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报告、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和注册证(水利)、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水利)、施工员证、质检员证、材料员证、资料员证、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法人诚信证明、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四、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每日8:30-16:00(节假日休息)2.发售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际大厦A座2110室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不邮寄。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11日下午14:00,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交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八、联系方式:招标人:盘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工 电 话:139*****345
招标代理人:辽宁建鑫亿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际大厦A座2110室联系人:吴工 电 话:138*****909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邮编:124000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账 号:********0149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 2016年12月15日标签: 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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