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种苗是否为“大叶宁玉”的种苗;申请人因种植该种苗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

案涉种苗是否为“大叶宁玉”的种苗;申请人因种植该种苗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公示

(2024)豫0122诉前鉴定457号

(案涉种苗是否为“大叶宁玉”的种苗;申请人因种植该种苗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

中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祝合军、祝双振、姚洪有、祝会霞、姚国运、姚国强、姚本立与被申请人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李刚司法鉴定一案,需对原告祝合军、祝双振、姚洪有、祝会霞、姚国运、姚国强、姚本立位于中牟县韩寺镇姚家村原告七家大棚里面种植草莓的案涉种苗是否为“大叶宁玉”的种苗、种植该种苗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凡符合本公示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报名,我院将在报名机构中随机选择社会专业机构。

草莓现状:还在大棚里面生长,现状未破坏。

一、 报名条件

具备相关专业的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承诺在接到委托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

二、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5日12时。

三、 报名方式:

1. 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报名;

2. 电话 0371-********(诉讼服务中心)

0371-********(承办法官)。

四、 特别说明

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进行,不专门通知涉案当事人到场。

,中牟县,郑州,03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损失 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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