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渭基地库房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小件标本库库房管理)招标公告

泾渭基地库房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小件标本库库房管理)招标公告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泾渭基地库房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小件标本库库房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泾渭基地库房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小件标本库库房管理)项目

二、 项目编号:SZ1602-GP/SC-491H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乐游路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7层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泾渭基地库房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小件标本库库房管理)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65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项目业绩;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和能力(供应商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2 日每日9:00至17:00。

2、发售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7层招标二部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7日14:00

磋商时间:2016年12月27日14:00

磋商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7层会议室

十、磋商项目联系人:李楚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解放路支行

账号:1299 0424 2010 801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标签: 库房 标本 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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