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庙镇南部廊道建设工程代建服务招标公告

2016年庙镇南部廊道建设工程代建服务招标公告

源公告请参见上海政府采购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6年庙镇南部廊道建设工程代建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2企业信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3.3在本市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固定的服务机构及完善的服务体系;3.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6年度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3.5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中标无效;3.6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3.7本项目面向中小型企业;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16年庙镇南部廊道建设工程代建服务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3、预算编号:20-16-z91213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6庙镇南部景观廊道建设工程代建服务一项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的任意地点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至养护期结束及项目审价完成后7、采购预算金额:343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343000;)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2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5、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6年度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6、中小企业申明函(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载”→“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7、《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12-26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谈判时间:2016-12-26 1330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评标室2、谈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评标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3)网上投标回执;4)能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5)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七、其他事项
1、各报名单位于2016年12月20日800-1100;1300-1500,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上传资料的原件至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128号1010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300元/本。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崇明县庙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庙镇大街41号 地址: 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128号1010室
邮编: 202153 邮编: 200125
联系人: 施惠国 联系人:
电话: 135*****308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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