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北京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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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HJSB-FW-GKJT-25-0044
  3. 交货/服务时间:签约日起1年。期满后对受聘律所提供服务进行评价,如若满意合同可自动续期一年,本次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
  4. 交货/服务地点:北京
  5. 供货范围:

(一)以英文作为工作语言,熟练拟定、审核中英文协议;

(二)及时回复我司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应要求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意见,协助我司防范和避免法律风险;

(三)应我司要求,向我司的债务人/债权人发出律师函;

(四)按照我司要求,向我司提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法律文本;

(五)出具供我司内部使用的无需律所盖章的法律意见书,及向第三方出具需律所盖章的涉及证明我司法律状况或重大法律事项的正式法律意见书;

(六)受我司委托,担任我司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包括劳动仲裁);

(七)受我司委托,参与尽职调查,专项投资或并购项目、融资项目、知识产权申请及保护项目;

(八) 协助我司草拟、修改、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九)我司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质量要求:

(一)以英文作为工作语言,熟练拟定、审核中英文协议;

(二)及时回复我司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应要求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意见,协助我司防范和避免法律风险;

(三)应我司要求,向我司的债务人/债权人发出律师函;

(四)按照我司要求,向我司提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法律文本;

(五)出具供我司内部使用的无需律所盖章的法律意见书,及向第三方出具需律所盖章的涉及证明我司法律状况或重大法律事项的正式法律意见书;

(六)受我司委托,担任我司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包括劳动仲裁);

(七)受我司委托,参与尽职调查,专项投资或并购项目、融资项目、知识产权申请及保护项目;

(八) 协助我司草拟、修改、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九)我司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                        

(2)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 具有不少于3项同类的案例业绩,有大型央企、本集团内部单位、同类行业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经验。              

(4)信誉要求: 参加采购、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本集团内部单位常年法律服务项目经验。   

(6)其他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为本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内律师事务所。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5年01月17日 17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5年01月20日 14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汪梦卿

电话:151*****891

传真:

电子邮件: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109


,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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