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柿树岗乡广告服务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

2025年柿树岗乡广告服务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

2025年柿树岗乡广告服务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SDBGG(*******

2.项目名称:2025年柿树岗乡广告服务项目(第一次)

3.采购方式:竞价-平均值

4.预算金额:28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28万元

6.采购需求:提供广告制作安装等相关服务,如广告牌制作,宣传横幅、海报、折页等,具体根据业主需求为准。(广告供应商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相关广告服务,适用广告预算价不超过5万元的单个项目,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28万元。)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365日(若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公示结束一年期限后总服务结算价未达到28万元,服务完成,成交供应商不再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但正在进行的工作任务仍须完成;若成交供应商未到中标成交公示结束一年期限但总服务结算价已经接近28万元,即剩余额度不够下一单个广告,服务完成,成交供应商不再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但正在进行的工作任务仍须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付款方式:所有单个广告服务完成且单个广告项目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审计后支付。单个项目单独计算,结算金额累计不超过28万元(如有超出不再另行支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等相关业务;(2)业绩:需具有已完成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广告类制作安装相关业绩(时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个及以上需提供不同类型,如广告牌等制作安装类、材料汇编装订类、宣传折页海报制作类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经业主证明完成且合格的资料等。3)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时审查。

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三、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报名地点:肥西县柿树岗乡人民政府卫健楼(大门左手边楼)二楼会议室(若无人请至乡政府二楼1219室)

3.开标时间: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

4.开标地点:肥西县柿树岗乡人民政府卫健楼(大门左手边楼)二楼会议室

5.开标方式:项目有效投标单位数低于3家时,取消项目招标,另行公告通知;投标单位数多于3家(含3家)时,采用竞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若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家数超过30家,按照投标单位数量*10%(取整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如有效投标家数30-39家,去掉最高价3家,最低价3家。

四、联系方式

1.单位:肥西县柿树岗乡人民政府

2.地址:柿树岗乡街道

3.本项目投标联系人:陈工,电话:187*****139

4.如对本项目情况、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等存在疑问,请在2025年1月13日17:30前联系本项目联系人或至报名现场进行咨询。

五、其他说明

1.企业现场报名材料:包括不限于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前来投标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不需密封。

2.企业投标材料(详见附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包括不限于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前来投标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价单。所有投标材料必须用纸质档案袋密封装好,在封面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本项目采用打折数(百分点数)报价,报价打折数不得超过100%,否则投标无效。单个中标价=计费基础(单个项目预算价)*中标打折数,总项目金额累计不超过28万元。

4.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总服务结算金额不超过28万元人民币,同时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必须提供完成28万元服务总额的项目内容。

(2)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随时接受采购人(业主方)需求,具体服务内容由采购人(业主方)进行确认。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每次接到采购人(业主方)需求后1日内开始提供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延期一日500元进行违约金扣除,直至解除合同。

(3)供应商中标后针对采购人(业主方)单次要求服务的内容,应编制并上报服务计划、单次服务清单及费用,累计服务清单及费用,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应注意项目服务总额在28万元以下,总额接近28万元人民币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支付超出费用。

(4)单个广告费用按照单个项目预算价乘以中标打折数确定,单个项目预算价由成交供应商上报价格,经过业主审核结合市场价最终确认为准。

(5)因公开网站不能存在敏感词等客观原因,本项目以附件中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5.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将上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6.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后,若发生自身原因放弃中标、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或者招标文件载明的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在其他中标候选人符合中标条件,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可以依次选择排名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投标材料出现前后内容不一致情况视为无效,如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等报名材料及投标材料需由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送至现场,不可出现由一人代送几家企业资料;投标企业需委托一名代理人员参加现场招标会,若不参与现场,视为接受本项目招投标结果。

8.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附件—项目采购文件.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柿树岗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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