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转久悬户公告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转久悬户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及《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第八条“存款人不再使用账户,营业执照注销或者被吊销,被撤并、解散、破产或者关闭,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届满或满足其他销户情形时,应当立即向甲方申请销户。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上述情形但未办理销户的,甲方应通知乙方在30日内办理销户,乙方逾期未办理则视同自愿销户,甲方有权将账户认定为久悬账户,并采取控制账户交易措施”之规定。我社现对符合上述条件的471户账户予以公告。

如您的账户在本次清理范围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开户网点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社将按人民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您有疑问,请向我社各营业网点咨询。感谢您对我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温馨提示:赤水农信联社在本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清理过程中,不会要求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给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操作,请注意防范电信诈骗,请勿将您的个人信息、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附件:长期不动户转久悬户清单

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1月10日

附件:

1、长期不动户转久悬户清单.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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