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屏山县专项债拟收购土地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开询价函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屏山县专项债拟收购土地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开询价函
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屏山县专项债拟收购土地评估服务项目的作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根据2024年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相关要求,对拟收购土地进行价格评估,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地块编号 | 坐落 | 面积(亩) | 容积率 | 备注 |
1 | PSX2021-12 | 江北片区D02-1/2地块 | 51 | 2.8 | |
2 | PSX2022-17 | 江北片区D06-1地块 | 61 | 2.2 | |
3 | PSX2022-29 | 江北片区D05地块 | 61 | 2.0 | |
工作内容、工期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样本》
二、资质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2.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证书外还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资质。
三、技术(参数)要求及需提交成果:见合同样本。
四、报价要求
发包控制价:单宗地不超过3万元,3宗地共计不超过9万元。
供应商报下浮比例。
供应商必须完成服务期限内所有评估工作后方可申报结算,结算方式:以*****元×(1-成交供应商所报下浮%)。
报价为该项目评估服务价下浮比例,已涵盖文件和合同所规定工作以及应提供的服务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包括合理利润、人工、材料、设备、保险、代理、税费、风险、安全、验收、专家评审、整改完善、后续服务等等所有可能发生费用。
五、公开询价
本公开询价函及询价结果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公开询价函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如有承担该工作意愿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13日17时00分以前,将承担该工作的报价函及其他相关资料加盖鲜章并密封后,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参与报价。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48号君山大厦316室,联系人:秦女士,联系电话:0831-*******。
六、报价资料
⑴报价函,⑵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执照,⑶满足“二、资质”的证明资料,⑷承诺函。
序号即为报价资料装订顺序。其中,⑵、⑶验原件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⑴、⑷必须按后附格式制作,收取加盖鲜章的原件。
报价资料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不予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参与报价,若因邮寄延误不能参与,后果自负。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对收到的报价函进行评审,在合格报价中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2家成交候选人。
若最终合格报价供应商仅有一家,直接确定其为第一候选人。若最低合格报价有1家以上,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签确定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提供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收款人信息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元,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48号君山大厦316室签订合同;立即启动工作。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工作完成备案,提交纸质报告无误后不计息转账退还。
如成交候选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序递次确定成交人,签订合同。
附件:1.报价函模板
2.承诺函
3.合同样本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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