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院拟就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进行市场调研征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具体如下:

一、采购品种

1.主食类

2.食油类

3.肉类

4.蔬菜及家禽类

5.一次性餐具

二、项目要求

1.所有食材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要求;

2.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备的配送流程,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需立即更换,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补送或更换的商品必须在1小时内送达。如发现质量问题,全部退货,供货单位承担责任及全部损失和赔偿;

3.配送地点含广东省中医院各院区(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大通路261号、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地涌岸街36号、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内环西路55号)。

三、服务要求

1.供货商根据采购人前一天的订单需求提供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采购人所需的所有货物送到各院区食堂;供货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供货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采购人同意修改订单。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供货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采购方选择。

2.对采购人临时加急的供货要求,供应商需随订随送,并在规定时间(2小时)内送达。

3.为保障配送食材的安全性,供应商要具备产品可追溯能力,可追溯信息包括食材来源供应商营业执照,食材生产日期、保质期、采购凭证、仓储环境温湿度记录、食材安全质量检测报告、配送服务人员身份证及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配送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及司机驾驶证。供应商需认真配合对产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

4.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配送人员协助搬运货物至仓库及进行食材清洗等,配送须持有效的健康证,符合食品行业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备本项目相关的企业资质及技术服务能力。

3.具备同类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广州市内三甲医院、高校、政府机关或大型事业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五、报名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法人代表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关证件;

2.企业简介,公司实力与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资本与规模、公司团队情况、市场占有率、服务特色等;

3.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4.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方案;

5.同类项目业绩记录(需提供证明,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6.自愿并免费参与本次调研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以上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资料递交方式及时间:

1.自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在2025年1月10日上午8:00起至2024年1月24日17:30报名(以成功在邮箱提交报名资料时间为准),不按规定时间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2.供应商须将上述“四、报名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须全部盖章)、“五、报名资料”中的1-7资料扫描成pdf文件(电子版为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cb@gzucm.edu.cn,邮件主题填写:“序号-供应品种-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七、注意事项

1.医院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报名资料符合要求的才接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恕不另行通知,请报名公司务必按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不再纳入调研范围。

2.医院保留择优选择三家或以上供应商开展调研的权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郑重提示:本次市场调研仅是采购需求调研,不是采购邀请函,请各报名供应商知悉。

八、咨询电话安排

咨询电话:02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广东省中医院

2025年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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