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致: (供应商名称)
根据《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询价方式采购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丽江顺隆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赵银周、张禹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丽江顺隆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赵银周、张禹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诉被告丽江顺隆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赵银周、张禹清、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法院为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诉讼金额115.25万元,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时开庭,举证期限到开庭当日,原告诉请被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对被告丽江顺隆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债务总金额的80%承担代偿责任。
3.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起至案件终结时止。
4.采购控制价:代理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如果本案原告在一审开庭日审庭前撤回对采购人起诉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不超过2.5万元。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文件处理。
5.采购范围:负责为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案一审至执行终结之日止的诉讼委托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一审(含反诉)、二审(含反诉)、再审及执行程序(包含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6.报价:包干报价,包含供应商提供代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税费等可能或必须开支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2023年度考核记录为“合格”。
2.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当信誉良好,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3.项目拟派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代理律师至少为2人,其中主办代理律师须具有8年以上(含本数)执业经验,协办代理律师须具有3年以上(含本数)执业经验,前述律师执业经验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
4.业绩要求:代理律师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主办代理律师应当完成过至少3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或追偿权纠纷案件代理服务业绩,协办代理律师应当完成过至少1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或追偿权纠纷案件代理服务业绩,主办代理律师与协议代理律师共同承办的案件,可以分别计算为各自的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采购文件电子文档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 月10日至1月15日 9:00-17:00;
2.获取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56号摩根道10栋4楼;
3.获取费用:免费获取。
注: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就是否参与本项目询价,以书面(确认函盖章扫描发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人。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25年1月16日9:00-12:00;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2:00;
3.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56号摩根道10栋4楼;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密封,不符合前述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6 日14:30分;
2.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56号摩根道10栋503二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138*****472,邮箱:yexinli@ynsrzdbyxzrgs.wecom.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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