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调整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对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开展了挂网价格比对,发现部分挂网产品未联动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现将下一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挂网价格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未联动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的企业,限定于2024年10月11-31日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自行下调挂网产品价格。
2.未按要求及时降价的产品,进行暂停挂网公示,公示期接受企业申投诉,申诉成功的保留挂网资格,未及时申诉和申诉不成功的,暂停产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在山东省再次申请挂网。
3.如暂停挂网产品属于临床必须且不可替代的,企业可自暂停挂网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招采管理子系统申请恢复交易,申请须提供由省内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至少包含1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模板见附件)。
4.企业可在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咨询”处提交价格投诉举报材料,提交材料应证据充足。
5.对企业达到信用评级标准的失信行为开展信用评级。
6.我中心将定期开展挂网产品价格比对工作,请各企业做好挂网产品价格的自查自纠,确保挂网价格符合政策要求。
附件: 1. 比对发现高价产品企业名单
2. 医用耗材产品恢复挂网申请(模板)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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