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健康码业务系统和移动应用改造等项目竞争性磋商

电子健康码业务系统和移动应用改造等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电子健康码业务系统和移动应用改造等项目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1日 17: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22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詹玉
项目联系电话 0663-*******
采购单位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普宁市云落镇324国道云落村路段北侧;普宁市普宁大道赤水村段南侧(普宁商业街第128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 0663-*******
代理机构名称 普宁市正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詹玉 0663-*******
附件:
附件1 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pdf
附件2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pdf
附件3 项目投标授权书(适用于分支机构投标).pdf
附件4 资格承诺函.pdf

项目概况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电子健康码业务系统和移动应用改造等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NZF0664GD

项目名称: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电子健康码业务系统和移动应用改造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电子健康码业务系统和移动应用改造项目):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

1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电子健康码业务系统和移动应用改造项目

1项

******.00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0日内完成交货(完工)

采购包2(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对接普宁市基层医疗机构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平台医院系统改造及接口开发项目):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

2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对接普宁市基层医疗机构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平台

1项

******.00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交货(完工)

采购包3:(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医院系统改造和API接口开发项目)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

3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医院系统改造和API接口开发项目

1项

******.00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日内完成交货(完工)

2.项目备注:

(1)供应商必须对分包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分包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项目分3个分包采购,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标多个分包,并且项目支持兼投兼中,即同一供应商可中标多个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电子健康码业务系统和移动应用改造项目)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采购包2(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对接普宁市基层医疗机构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平台):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采购包3(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医院系统改造和API接口开发项目)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3日 至 2025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方式:现场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磋商地点:普宁市正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4、若已购买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     

地址:普宁市云落镇324国道云落村路段北侧;普宁市普宁大道赤水村段南侧(普宁商业街第128幢        

联系方式:张先生 0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宁市正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联系方式:詹玉 0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詹玉

电 话:  066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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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正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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