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双方变更联系人,需在下一次要求供货前书面通知对方。非以上指定收货人签收的,不得作为对账结算依据,未经甲方以加盖公司行政印章的函件或有效公示形式通知变更的收货人,一律不作为有效签收人。
6.8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用货计划,及时通知乙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次计划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供应材料,甲方所需材料均由乙方安排运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卸放整齐,在运输途中、装卸货过程中如有人身损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1.1乙方送达交货地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并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混凝土数量(以下简称现场送达数量),甲方有权核查“混凝土送货单”的准确性,每次以甲方过磅抽查三车以上混凝土的平均数量作为依据,甲方抽查的过磅单应有乙方该搅拌车的驾驶员签名确认且甲方于抽查的次日将结果通知乙方,如经甲方抽查发现实际数量与送货单上所载数量磅差超过2%,超出范围将严重处罚,则过磅费由乙方承担且该批次混凝土按实际抽查结果计量。现场送达数量与甲方按照设计图纸尺寸计算体积的数量(以下简称图纸计算数量,图纸计算数量应扣除钢筋体积)进行对比,两个数量相互复核,若现场送达数量大于图纸计算数量,计量数量以图纸计算数量为准;若现场送达数量小于图纸计算数量,计量数量以现场送达数量为准;隐蔽工程以乙方供应量并经甲方现场验收数量为准。(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
由甲方现场的验收人员和乙方供货人员经核对后进行签收,并且同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如:送货的车辆、卸货的地点及验收人员的照片,且在照片上标注时间和施工具体部位等),再加上过磅材料的磅单,依据以上材料,由甲方验收人员办理验收单。影像资料、验收单据或过磅单作为一份完整的结算附件。
8.1.2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数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检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1.5%时,乙方应按该次抽检的总欠量的10倍数额赔偿甲方,并负责该批次抽检费用。(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
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容重(kg/m3)
2360
2370
2380
2390
2390
2400
2400
2410
2420
容重(kg/m3)
8.1.3每次抽检乙方需安排专人到场,双方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若乙方不到场或拒绝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则视为乙方对甲方单方面的抽检结果确认有效。
8.1.4若双方对产品的现场计量存在异议,乙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理由影响项目施工所需混凝土的供应。
8.1.5对支模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胀模、塌模、跑模而浪费和多用的混凝土数量,以及由于停电、人为阻挠施工、施工场地内道路不畅通等导致浇筑中断而造成的混凝土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上述原因外,造成混凝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8.2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由甲方委派人员按现行规范要求现场制作、养护试块,并做好相应记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负责送至甲方标养室或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养护和检测,养护和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8.3在浇筑混凝土前,乙方应将混凝土配合比、砂、石子、水泥、外加剂等材料的试验检测报告的有效质保资料送交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4乙方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按现行规范要求(或报料单提供的坍落度)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保水性,如不符合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损失、经济损失、返工补救、甲方紧急调用其他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所增加的费用等相关费用)。
8.5当供应大体积混凝土、特殊混凝土时乙方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8.6甲方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B*****-2010的要求对乙方混凝土进行强度检测,因现场抽样试块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双方可协商以回弹、抽芯等方法进行再鉴定,该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8.7乙方确保运入现场浇筑混凝土的车辆必须浇筑完毕后方可出场。
8.8验收时间:甲方收到产品后【 】日内组织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验货签收并签字后的单据为结算和质量认可凭证。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以5000元/次处罚。
8.9验收方法:由甲方验收人员对进场材料数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材料质量存在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若鉴定合格,则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鉴定不合格或性能达不到使用功能,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8.10乙方分批次供货,应向甲方提供其分批次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产品合格资料、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发票一起交付甲方。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后生效。
8.11验收单必须经甲乙双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签字确认后为准,非指定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签收的,不得作为对账结算依据。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数量有变化,甲方验收资料仅作为过程付款资料,最终结算以双方签订的结算单为准。
8.12甲方在工地现场委派专人负责混凝土的验收签认工作,经验收合格后,由仓管员开具材料入库单(要求仓管员、收料员、材料主管、送货方四人签字),此入库单为月末办理结算的有效凭证;对于非需方收料员、材料主管签字确认的入库单,视为废单。
第九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9.1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9.1.1本合同【 】(无/有)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1.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如有):
正式供货前【 】日内,乙方须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公司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2价格调整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如无特殊情况,选择第1种,单价不做调整)
(1)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固定单价,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风险、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内,在供应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2)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可调单价,调整办法如下(单价调整办法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按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信息价下浮【 】%,并2个月作一次调整,如果调整的内容涉及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单价调整约定要根据施工合同中业主对我司的单价调整相关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谨慎适用)
9.2结算方式:
9.2.1乙方在每月【 】日凭甲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的签认单到甲方办理当月供应货品结算单。(可视具体情况修改)
9.2.2结算单必须使用甲方结算单范本并加盖项目部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未使用结算单范本或未加盖项目部合同专用章的结算单均视同结算无效。
9.3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以月为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实际供货对账资料(含乙方加盖公章的对账资料及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的《物资材料验收单》等),甲方在次月25日前审核完毕,开出《材料结算单》并完成结算手续。
9.3.1公司未授予任何项目个人单独审定结算单、对账单的权限,结算单必须使用甲方结算单范本并由乙方加盖公章,甲方 材料部门、商务部门、综合部门、 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审批方可生效。
9.3.2因合同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或单价等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需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则本合同暂定总价的资金不予支付。
9.4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意一种支付方式。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付款,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是先履行义务,乙方未向甲方正式交接发票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1付款方式:双方协商按月/季/节点/供货完成后一次性 【 】(建议30-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剩余货款待工程完工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工程竣工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剩余【 】%款项作为质保金。(甲方所付款项,视为先付本金后付利息。)
9.4.2(本条由项目据实自行选择适用)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不计取垫资利息,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9.4.3甲方收取质保金的,待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出售的货品无质量缺陷,视建设单位向甲方返还质保金的情况而向乙方无息返还质保金。
9.5税票要求
9.5.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 20】天内。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开票抬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或**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分公司的填写分公司号码)
地址:
开户银行: (分公司的填写分公司账号信息)
账号: (分公司的填写分公司账号)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或项目地点等)信息。
9.5.2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9.5.3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发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5.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等),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9.5.5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财务负责人 (姓名,联系方式)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项目财务负责人签认的,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9.5.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为准),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乙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货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至于产生损失,故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且不得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1.1甲方验收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异议,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1.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3若乙方出卖的产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甲方可在发现该隐蔽瑕疵后【两年】内要求乙方更换或修复,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视具体情况可删除)
12.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12.2在产品交付【 】年之内(一般为两年),甲方可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维修产品及产品内部相关原器件;
12.3在产品交付【 】年之后(一般为两年),乙方仍应及时周到地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费双方协商,但收费标准应低于乙方所提供的同期市场标准。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1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施工场地。
13.1.2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
13.1.3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材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合格后,给送货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实行一车一单制。
13.1.4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13.1.5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对乙方进行履约情况考核。
13.1.6其他: 。
1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3.2.1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对需要送检的材料,乙方必须配合提供送检样品并送检合格。
13.2.2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合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砂石、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13.2.3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前期报建一系列相关工作,相关签章资料仅供报建使用,他用无效。混凝土供货前必须提供混凝土质量及供货及时的有效措施方案,报甲方审核后作为执行依据。如乙方未按该方案执行时,甲方有权按相应方案条款扣除乙方相关费用。
13.2.4乙方应考虑到气温、泵送、运输距离等因素严格控制及测定塌落度损失值,以满足工程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13.2.5乙方负责泵管以及泵管的安装、拆除、清洗、保管、泵管堵塞处理。
13.2.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进行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13.2.7乙方应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料或对甲方工地供料不足时,出现混凝土供应中断,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损失、经济损失、返工补救、甲方紧急调用其他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所增加的费用等相关费用),并解除合同,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13.2.8乙方应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当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发现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含影响甲方其他工序的所有间接费)、人工费、窝工费、材料、机械使用费、返工费用等)。
13.2.9乙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的混凝土,每个工区每天每个连续施工点供应如出现补方情况,则第一次补方不计补方费,第二次(或多次)补方不足6m3 按【 】元/次结算补方费用,不再另外计算任何费用。
13.2.10在混凝土的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发货单应标明混凝土的技术数据、工程名称、发车时间、数量等,由该车驾驶员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指定的专人签认。
13.2.11混凝土运送车辆在红线区域内应限制时速不超过【 】km/h,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3.2.12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 】元,并列入甲方分供商黑名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3.2.13车辆进出要听从甲方现场指挥,应保证进出车辆不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相关管理规定。
13.2.14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如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13.2.15乙方应强化现场管理,执行当地政府部门如环保、消防、环卫、公安等以及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各项规定,做到美化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13.2.16乙方负责车辆进入工地外的所有手续,全权负责车辆的安全事故;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因司机违反工地甲方负责人员指挥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3.2.17在材料使用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2.18其他: 。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4.1甲方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指定材料堆放区域。
14.2甲方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14.3甲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4.4乙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带家属及小孩进入现场。
14.6乙方材料进场必须按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堆放,分规格堆码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14.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14.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若未按相关要求,甲方将按文明施工及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处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的违约责任
15.1.1乙方运输过程中要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乙方应在送货完毕后,在甲方的洗车槽自行清洗车辆,不得将施工现场的泥土、砂土等带出施工场地,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乙方应承担对道路污染的全部责任,并向甲方交纳【 】元/次的违约金。
15.1.2如出现送货人员将混凝土转运其他工地、卸料未完即开走或贿赂甲方人员不按实签收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除扣除未送至甲方工地的混凝土数量外,乙方须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
15.1.3若因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无泵、无人员、无料供货不及时)时,以第一车发出时间算起,每往后一小时为一个小时段。当浇捣混凝土某个小时段混凝土供料不足两车时,该小时段扣除乙方400元作为劳务补偿(若发生堵、管爆、管停、电等客观因素不给予扣除)。
15.1.4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中途停止供货、提供伪劣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以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对甲方及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向甲方按本合同暂估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15.1.5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接货,应当重新调整价格;如果甲方不能接货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5.1.6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偿付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和赔偿。
15.1.7乙方逾期交货的,应以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累计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利息,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15.1.8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已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5.1.9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5.1.10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甲方不需要。
15.1.1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12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2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13因乙方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变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5.1.14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 】元,并列入甲方限制合作伙伴名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5.1.15乙方承诺对本采购合同下的货物享有知识产权或者已获得合法授权,确保其提供的货物不会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因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5.1.16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自行向本项目任何有关个人及单位缴纳施工保证金、银行保函、现金或其他财物的,均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行贿追究法律责任。
15.1.17乙方不是甲方唯一的材料供应商,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实际需要随时增加XX(材料名称)供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5.1.18如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金额小于已支付金额,乙方须无条件退还超付款项。如乙方拒不退还,则应以超付金额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承担违约责任。
15.1.19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若有)中扣除违约金。
15.2甲方的违约责任
15.2.1甲方依据供货计划需要乙方供货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5.2.2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可顺延付款时间【90】天,期间乙方无权停止供货。若超过【90】天,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以上顺延和停止供货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应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1-3】%。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结果以项目建设方确认结果为准。
16.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6.2.1承担原则:由此产生的乙方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6.2.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7.1乙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甲方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投集团官网获取(http://www.hncig.cn/channel/*****.html),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17.2乙方承诺所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甲方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17.3甲方郑重提示: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合甲方处置甲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17.5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乙方通过以下方式向甲方进行举报:受理电话:0731-********;邮箱:law-zcb@qq.com;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788号,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 保险
18.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8.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 工伤赔付
乙方应加强对送货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如出现车辆故障、交通安全等人身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现场相关人员或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导致乙方人员出现人身事故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2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如双方未经协商或乙方未书面催告甲方支付欠付款项,乙方直接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索取高额违约金、冻结甲方账户、虚增诉讼标的等情形,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度将乙方纳入甲方限制合作名单。
20.3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后期发生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对账单等任何文件涉及重新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为无效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21.1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前,甲方与建设单位/工程发包人合同终止的。
(2)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
(3)乙方被纳入甲方限制合作名单的。
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21.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
22.1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22.2在施工周期内因乙方供货不及时、货品质量问题或货品价格调整,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可另选供应商,但乙方之前所供货物付款方式不变。
22.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第三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4乙方已知晓: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限于甲方内部及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使用,不加盖任何经济类文件或凭证文书,加盖经济类凭证的均为越权使用,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第二十三条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需要补充的内容必须在此进行更改)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项目经理: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备注:
1、本示范文本中的斜体字为提示性语言,请在拟定具体合同时,根据提示语言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应将斜体字删除。
2、拟定的合同成稿中原则上本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示范文本中确定的标准,争议管辖不得约定为合同相对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不得与集团、公司限制合作伙伴名单中企业签订合同。
4、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商品混凝土供应通知单
编号:【 】
公司:
我 公司,将于 年 月 日需用 型号的商品混凝土 方(m3),请你公司于 年 月 日 时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将我公司所需商品混凝土送至 地点。
商品混凝土具体要求表:
混凝土强度等级
方量(m3)
坍落度(mm)
浇筑方式
(泵送/非泵送)
浇筑部位
掺合料要求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商品混凝土供应通知单
编号:【 】
公司:
我 公司,将于 年 月 日需用 型号的商品混凝土 方(m3),请你公司于 年 月 日 时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将我公司所需商品混凝土送至 地点。
商品混凝土具体要求表:
混凝土强度等级
方量(m3)
坍落度(mm)
浇筑方式
(泵送/非泵送)
浇筑部位
掺合料要求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帐号资料证明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与贵单位签订的《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装备产教融合中心项目施工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TDXY-SPHNT-********,所有工程款请贵司汇入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我司(本人)保证该账号资料准确无误,若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我司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5,000元的管理费做为对贵单位的补偿。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同志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其职务为 ,代表我司所辖 合同签订履约、全面现场管理工作,以及工程管理、招投标、办理结算、工程款支付等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至合同失效之日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4
廉政协议书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廉政治制》,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的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终止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附件5: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物 资 验 收 单
HCZS*******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计划单号:
①物资部留存
②财务核算联
③对账联
物资类别:
单位
数量
金 额
有无材料质量证明
编号
名称
规格
计划数
实收数
不含税
单价
不含税
总价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合计金额(大写):
计划人签名:
质量员签名:
备注
财会主管 物资主管 料账 验收 采购
附件6:
材料支付款申请单
编号:HCZS/SC/2012-07-BG/16
申请批次:第 次 编号:
材料名称
申请月份
致: 项目经理部
一、申请支付理由
1、我方已按贵部要求供货,保证工程进度;
2、按照分供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已达到付款条件;
3、质量文件齐全,质量合格。
二、申请支付金额
1、小写:¥
2、大写:人民币
三、附件
厂家或经销商(公章):
代 表 人 (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材料结算单
编号:
项目名称
时 间
供方单位
合同名称
供方报审价
金额(元)
备注
结算金额
¥
项
目
经
理
部
审
核
意
见
物资部
验收资料: 属 实 □ 不属实 □
同意结算□ 不同意结算□
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部
合同支付条件:满 足 □ 不满足 □
同意结算□ 不同意结算□
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部
服务: 满 意 □ 不满意 □
使用: 未发现缺陷□ 发现缺陷□
同意结算□ 不同意结算□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部
质量证明: 齐 全 □ 不齐全 □
质量: 合 格 □ 不合格 □
同意结算□ 不同意结算□
签字: 年 月 日
质安部
质量证明: 齐 全 □ 不齐全 □
质量: 合 格 □ 不合格 □
同意结算□ 不同意结算□
签字: 年 月 日
安装部
职能部门: 同意结算□ 不同意结算□
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部
职能部门: 同意结算□ 不同意结算□
签字: 年 月 日
综合办公室
职能部门: 同意结算□ 不同意结算□
签字: 年 月 日
累计已支付
分供合同款
(财务部填报)
最终应支付
分供合同款
(结算金额大写) (财务部填报)
供方代表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生产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采购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质安总监
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支部副书记
签字: 年 月 日
执行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供应商资料
8.1营业执照
8.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8.3一般存款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