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设备和临床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2、1包

眼科设备和临床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2、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相关技术参数进行网上公开征询,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眼科设备和临床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包一眼科设备:187万元,包二临床设备129万元。

三、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四、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

五、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

七、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材料邮递、传真或邮件(PDF格式加盖鲜章至*********@qq.com)等方式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需求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按照模版要求签字盖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品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人:李女士

办公电话:0834-*******

移动电话:173*****912

地 址:四川省西昌市

请到原网址下载附件
,四川,西昌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临床设备 眼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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