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售货机服务项目招商公告

无人售货机服务项目招商公告

一、招商单位

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南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

无人售货机服务项目

三、合作内容

合作方可于市南分公司所管辖的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在蓝海珍珠一层舱内、蓝海明珠一层舱内,青岛旅游001二层甲板,青旅奥帆号一层服务间,青旅世华航运号以及游船售票厅投放无人售货机。(初步计划布设6个点位,具体点位由市南分公司确定),合作方将在以上点位开展以下经营服务业务:

1.产品投放

合作方负责售卖产品确保所售产品种类丰富、质量可靠,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喜好。同时,确保每一件商品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注重商品的新鲜度和保质期,定期对库存进行检查和更新,保障消费者权益。

2.零食售卖

合作方需售卖不同的饮料食品,其中至少有2个不同的知名品牌,若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合作方应独立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设备投放

合作方应在市南分公司所规定的点位进行设备的投放,保障无人售货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无人售货机需整机防水。操作简单便捷的设备,确保消费者能够顺利购买到消费产品,同时负责机器的日常运维管理。

4.服务质量

合作方应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包括及时补货、处理投诉、维护设备等,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和满意度,保障市南分公司经营利益最大化。

5.合规经营

合作方应充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无人售货机的合法运营,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证件,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6.食品卫生

合作方所投放的机器内部需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洁售货机内部,避免细菌滋生,确保所售卖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7.用户反馈与售后服务

合作方应建立有效的用户反馈机制,第一时间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负责解决消费者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消费完成后遇到的所有问题。

8.安全保障

合作方应负责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故障,异常问题的排查与解决,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便于查阅与审核,负责为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标语,确保机器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消费者或周围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9.其他市南分公司和合作方协商决定的服务内容。

四、合作方式

1.市南分公司的权利义务:

(1)提供无人售货机投放场所;

(2)提供公司账户满足项目账款归集和分账等管理需要;

(3)对合作方提出的整体设计等相关方案(选品、包装等)进行最终的决策;

(4)甲方有权确定销售控制价(符合市场销售平均价);

2.合作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机器的投放;

(2)负责售卖产品的选品、采购、包装、陈列以及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等。

(3)负责机器的日常运维管理、售后服务、运营过程中投诉和各种相关问题的解决;

(4)作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5)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收益分配方式

本项目拟定收入分成比例为:市南分公司15%、合作方85%,最终根据中选方报价为准。在满足招商条件的前提下,本项目按响应方提交的报价一览表中市南分公司分成比例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报价一览表中市南分公司分成比例最高的响应方将被评定为本项目合作方,如出现两家以上最高比例报价,则根据响应方规模业绩、品质信誉等,择优评定。

本项目合作方须保证每年12月 31 日向市南分公司支付每台每年保底分成不低于6000 元。(增加一个投放点位,保底分成应增加6000元)。

如合作方无法达到保底分成要求,市南分公司有权先行从经营保证金、当年应支付给合作方的分成款中扣除相应不足部分金额款项,在扣除后仍然未达到保底分成要求的,合作方需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以现金补足,不能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承担违约金。

合作周期:本项目合作周期为2年

结算周期:对经营收入进行统一结算,所有经营收入统一归集于市南分公司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以月度为结算周期。

4.各意向单位在领取招商文件前,按照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将招商保证金缴纳至市南分公司对公账户(需备注公司名称),本项目拟收取招商保证金*****元,评审结束后,在成交通知书派发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达成合作的响应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拟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转为经营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经营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招商保证金应由参与评审的各公司以其对公账户进行支付。)

市南分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名称: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

税号:********MADKMEN974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8室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380*****040******

5.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收取合作方经营保证金2万元,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服务商指定账户。如发生合同或招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扣款情形,则扣除对应款项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6.项目地点位于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蓝海珍珠一层舱内、蓝海明珠一层舱内、青岛旅游001二层甲板、青旅奥帆号一层服务间、青旅世华航运号以及游船售票厅。(初步计划布设6个点位,具体点位由市南分公司确定)若有踏勘需求,意向合作方可提前申请。

五、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

2.合作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及技术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与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等相关范围的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行业知名度,有同品类项目活动业绩;

4.具有无人售货机产品责任险等附加保险,能够承担经营业务带来的民事责任、人身伤害的赔偿能力;

5.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评审时需提供承诺说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及信用青岛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审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内容: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8. 合作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保证不对外转让或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若产生法律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招商公告期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1月18日14 时00分,若有合作意向,请于2025年1月18日14 时00分前缴纳招商保证金1万元并现场报名,获取招商文件。

报名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9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

纸质版材料须密封递交,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0时00分止

递交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802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视为未提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雅

联系电话:175*****569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802 室

上述招商信息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青岛海洋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

2025年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售货机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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