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维保、合理用药软件维保、体检健康管理系统维保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门户网站维保、合理用药软件维保、体检健康管理系统维保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门户网站维保、合理用药软件维保、体检健康管理系统维保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11:07
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08日 14:30
预算金额 ¥1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晓芳、陈东英
项目联系电话 0591-********转808
采购单位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津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晓芳、陈东英 0591-********转808
附件:
附件1 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doc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门户网站维保、合理用药软件维保、体检健康管理系统维保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门户网站维保、合理用药软件维保、体检健康管理系统维保

项目编号:KTZBD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晓芳、陈东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1-********转8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津 0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晓芳、陈东英 0591-********转80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采购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1-1

门户网站维保

3年

*****.00

*****.00

0.00

2

2-1

合理用药软件维保

3年

*****.00

*****.00

0.00

3

3-1

体检健康管理系统维保

3年

*****.00

*****.00

0.00

二、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8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编号:KTZBDY-*******

2、项目名称:门户网站维保、合理用药软件维保、体检健康管理系统维保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采购标的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

门户网站维保

福建海西天成网络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南平西路21号

2

合理用药软件维保

屹嘉智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6号1019室

3

体检健康管理系统维保

易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D区40号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法定条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协商响应声明函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协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注:根据协商文件第一章协商邀请“5.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协商文件的资格要求。

5.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获取地点及方式: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方式:【(1)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的,须至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2)邮件方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代理机构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采购文件售价至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发邮件至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6.3采购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100元,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5年2月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5年2月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9、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7号

联系人姓名:李津

联系方法:0591-********

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林晓芳、陈东英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02A单元

联系方法:0591-******** 电子信箱:**********@qq.com

附1:账户信息

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0*****100*********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761*****826********

特别提示

  1. 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 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健康管理 门户网站 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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